現將2024年我縣轄區內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靖安縣正群小吃店使用的餐盤、小碗
(一)食品相關產品名稱:餐盤;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食品相關產品名稱:小碗;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大腸菌群。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正群小吃店,經核查該批餐盤和小碗已使用,且均為復用餐飲具,不存在召回情況。
當事人提供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靖市監食當罰﹝2024﹞112101號)。
二、靖安縣余緒全商店使用的碗、勺子
(一)食品相關產品名稱:碗;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食品相關產品名稱:勺子;消毒日期:2024-11-08;不合格項目: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靖安縣余緒全商店,經核查該批碗和勺子已使用,且均為復用餐飲具,不存在召回情況。
當事人提供使用不合格餐飲具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靖市監食當罰﹝2024﹞112102號)。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