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2025年我縣轄區內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報如下:
一、靖安縣璪都楊立忠食雜店銷售的沃柑
(一)食品名稱:沃柑;購進日期:2025-5-11;不合格項目:聯苯菊酯。
(二)經營環節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
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規定時間送達檢驗結果通知書至當事人,經核查該店采購該批次沃柑41.3斤,除去抽檢,其余全部售出。售出的不合格沃柑經張貼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
當事人銷售聯苯菊酯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沃柑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無法提供沃柑的合格證明材料,無法說明進貨來源,不符合《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及《市場監管輕微行政違法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一)》規定的免罰行為,鑒于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沃柑數量少,又屬首次違法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本局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對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沃柑行為予以從輕的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27元;2.罰款5000元(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靖市監處罰〔2025〕36號)。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