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從事藥品零售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
二、審批依據:《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息公開管理辦法》(食藥監法〔2017〕125號)
三、受理機構:靖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四、申請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主席令31號令,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訂通過)第五十二條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依法經過資格認定的藥師或者其他藥學技術人員;
(二)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和衛生環境;
(三)有與所經營藥品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四)有保證藥品質量的規章制度,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本法制定的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
五、申請材料目錄:
(一)靖安縣藥品零售企業籌建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擬辦企業全體人員花名冊(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學歷、專業技術職稱、崗位等基本內容),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企業質量負責人及其他藥學技術人員的個人簡歷,簡歷中應注明從事藥品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四)擬辦企業全體人員學歷、執業資格或專業技術職稱證明、身份證復印件,零售連鎖門店還需提供注冊至總部的執業藥師注冊證復印件;
(五)房屋產權證明和意向性租賃協議復印件,自有房產的應提供自有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六)擬設營業場所地址位置圖。
六、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人在靖安縣市場監管局藥械股申請
1.受理:依法受理提交的材料;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理由),對不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
2.審查:依法對登記申報材料審核、提出預審意見。
3.決定:作出準予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告知理由)、法定告知。
4. 辦結:事項結束,封卷歸檔。
七、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八、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九、結果送達:快遞或窗口領取
十、監督投訴渠道:0795-4662523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