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我縣食品安全水平,落實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為法治保障,結合實際,制定2023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計劃。本計劃所稱監督檢查,指本局及其派出機構,組織監管人員依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生產經營規范等情況,按照年度計劃和工作需要實施的監督檢查。
一、檢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
二、檢查方式
監督檢查分為日常監督檢查、有因檢查和雙隨機檢查。
(一)日常監督檢查。指針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常規檢查事項,由轄區分局按照按年度計劃實施。
(二)有因檢查。指按照舉報投訴線索或上級部署交辦,針對特定的對象、品種或特定區域,由食品安全監管股或轄區分局按照分級管理要求或具體方案實施。
(三)雙隨機檢查。針對特定對象實施的突擊檢查。由縣局法制股根據“雙隨機、一公開”辦法組織檢查。
三、檢查對象
監督檢查的對象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小食雜店小攤販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小作坊登記證、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小食雜登記證、備案經營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農貿市場開辦者、食用農產品上市銷售者和食品貯存運輸服務提供者。
四、檢查頻次
日常監督檢查的頻次:學校食堂(含幼兒園和托幼機構、校外培訓機構,下同)、托(養)老機構、特大型和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每年不少于2次全項目檢查;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根據風險分級檢查(A級每年至少開展1次、B級至少2次、C級至少3次、D級至少4次);其它食品經營單位按照《2023年度其它食品經營單位監督檢查計劃表》(附件2);食品生產企業按照《2023年度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級匯總表》(附件3);小作坊按照《2023年度食品小作坊風險分級匯總表》(附件4)執行。季節性生產的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監督檢查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合理安排檢查頻次,有因檢查和“雙隨機、一公開”檢查按照工作需要開展,其檢查計入日常監督檢查頻次。
本年度新辦食品生產經營主體原則上應在發證后3個月內對其實施首次日常監督檢查。
五、檢查重點
以高風險、敏感食品和消費量大的特殊食品、乳制品、酒類、食用植物油、肉制品、桶裝飲用水、食品添加劑等為重點品種,以大中型、風險高食品生產企業、食品小作坊、農貿市場、食品批發商、大型商場超市、大型以上餐飲單位、學校食堂等為重點單位,以許可條件持續保持情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生產、經營、使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合法合規情況等為重點內容開展監督檢查。
六、檢查內容
依據《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管理辦法》,各類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必須使用《食品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要點表》《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要點表》(可用贛溯源手機監管端檢查)。食品生產企業根據風險分級對應的監管頻次要求實施全項目檢查,并及時將檢查情況錄入系統,作為分級的依據;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根據2023年度本轄區食品小作坊風險分級匯總表的監管頻次要求實施全項目檢查;學校食堂、托(養)老機構、特大型和大型餐飲服務單位每年不少于兩次全項目檢查,其他餐飲服務單位根據風險分級確定的頻次要求實施全項目檢查;其他食品經營主體可按照其經營項目和風險因素,對重點必查項目實施監督檢查(附件2)。
七、工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各分局、相關股室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按照事權劃分,明確任務和監管責任,并督促抓好落實。6月30日前應完成食品生產企業和重點食品經營單位首次檢查全覆蓋。各分局于每季度月末25日前報送《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實施進度季報表》(附件1)至食品股。
(二)注重監管實效。各分局要建立健全各類食品安全監管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規范監督檢查行為,嚴格實施現場檢查,如實記錄檢查情況,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必須提出相應的整改要求,并抓好整改落實。涉及違法違規的,應立案查處。
(三)強化工作督查。日常監督檢查結果作為風險等級評定的依據,每次檢查完畢,應及時將相應的檢查資料歸檔保持。縣局不定期的對各分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情況繼續督查并通報,并將各分局每季上報的季報表質量和督查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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