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2 專家咨詢組
2.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2.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3.2 事故報告
3.3 事故評估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4.2 分級響應
4.3 應急響應措施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4.5 信息發布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5.2 賠償與補償
5.3 保險理賠
5.4 總結評估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6.2 醫療保障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6.4 物資與經費保障
6.5 社會動員保障
6.6 預案演練
6.7 宣教培訓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和說明
7.2 預案解釋部門
7.3 預案實施時間
8 附錄
8.1規范化格式文本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體系和運行機制,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組織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及其造成的損失,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制定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國務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江西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宜春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靖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在食品(食物)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存、運輸、流通、消費等環節中發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會公眾死亡、傷害人數眾多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對公眾造成的健康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做好應急準備,落實各項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4)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業隊伍的作用,提高應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
2.1.1縣、鄉(鎮)政府設立食品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在發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時,成立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指揮長,縣食安辦主任任副指揮長,成員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性質、事故發生地及范圍、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確定,包括縣食安辦、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縣委宣傳部、縣衛計委、縣發改委、縣物價局、縣工信委、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畜牧水產局、縣公安局、縣監察局、縣教育局、縣環保局、縣服務業辦、縣電信分公司等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人。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簡稱“縣食安辦”),由縣食安辦主任兼任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2.1.2 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貫徹落實縣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發布事故重要信息,審批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等。
2.1.3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落實該辦公室各項職責;擬訂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應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動態;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
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負責對食品(保健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環節以及食用農產品流通環節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并采取必要的應急處置措施。負責查封流通環節涉嫌產生危害的食品、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污染食品的召回;
縣委宣傳部負責制訂信息發布方案,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及管理工作;
縣衛計委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負責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病員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依法開展對重大食物中毒的衛生學原因調查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發改委負責將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食品安全事故對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影響力的監測分析,必要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控,保證供應;
縣物價局負責食品和相關商品價格,穩定物價,維護市場秩序;
縣工信委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組織、供應;
縣財政局負責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保障及管理;
縣農業局負責組織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畜牧水產局負責組織對禽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依法開展對禽畜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內公安機關對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秩序;
縣監察局負責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遵守和執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中的問題,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縣教育局負責協助縣衛計委等單位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學生集體用餐中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原因進行調查以及組織應急處理工作;
縣環保局負責因污染環境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及環境監測工作,協調、指導當地人民政府對污染物的處置工作,依法對環境違法行為予以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
縣服務業辦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應急供應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儲備管理工作,參與屠宰加工環節及其流通領域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縣電信分公司協助政府對互聯網新聞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封堵和刪除工作;
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應全力配合各應急處置工作小組開展相關工作。
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實際情況需要,確實做好本部門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工作。
2.1.4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傳達貫徹市縣應急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督促各部門依法依規實施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檢查督促各鄉鎮、各單位做好各項食品安全應急處置工作,及時了解掌握事故及處理工作情況;向縣政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報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或者接受媒體的專訪;完成縣應急指揮部、縣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2.2 專家咨詢組
由縣食安辦組建食品安全事故專家咨詢組,對事故進行分析評估,為事故級別核定、應急響應的啟動調整和解除以及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指導和參與應急處置。
2.3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
醫療、疾病預防控制以及各部門的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配合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4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成立相應工作小組,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1)事故調查組
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環節,由縣食安辦、農業局、畜牧水產局、衛計委、服務業辦等部門負責或明確其中一部門牽頭負責,調查事故原因,得出調查結論,組織協調鄉鎮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監督救援措施落實,評估事故影響,提出事故防范意見。
(2)事故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為主負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醫療救治組
由衛計部門負責,迅速組織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盡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辦組
由事故發生環節的具體監管職能部門負責,迅速查辦案件,追蹤源頭,懲辦違法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門查處。
(5)專家咨詢組
由縣食安辦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為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幫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信息綜合組
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信息,報告、通報情況,分析事故進展以及對外宣傳。
(7)現場檢測與評估組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需要成立事故現場檢測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和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提供參考。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縣政府有關部門。
(8)信息發布組
由縣政府辦公室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迅速制定新聞報道方案,采用適當方式及時發布信息,事故產生或可能產生涉外問題時,及時向縣應急委員會報告。負責新聞媒體采訪管理和互聯網信息的監控工作。
3 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3.1 監測預警
根據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需要,縣衛計委會同縣直有關部門在綜合利用現有監測機構能力的基礎上,制定和實施加強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能力的建設規劃,建立覆蓋全縣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體系。有關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應及時向衛計委報送食品安全監測情況,縣衛計委組織風險評估專家綜合分析各部門報送情況及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綜合分析,并將評測結果報送縣食安辦。對可能具有較高程度安全風險的食品和飲食方式,由縣食安辦發出食品安全風險警示信息。
3.2 事故報告
3.2.1 事故信息來源
(1)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與引發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告的信息;
(2)醫療機構報告的信息;
(3)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結果;
(4)公眾舉報信息;
(5)媒體披露與報道信息;
(6)省、市及外縣(市、區)通報我縣信息。
3.2.2 報告主體和時限
(l)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安辦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2)發現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縣食安辦、縣衛計委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
(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向縣衛計委、縣食安辦報告;
(4)食品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故相關情況,應及時向縣食安辦和有關監管部門報告或舉報;
(5)有關監管部門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經初步核實后,應立即向縣食安辦報告,并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同時啟動事故調查核實和相關信息收集工作;
(6)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縣食安辦應按規定向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2.3 報告內容
醫療、技術機構和社會團體、個人向有關監管部門報告疑似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和人數等基本情況。
有關監管部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時,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傷亡人數、檢測結果、事故報告單位信息(含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簡要經過、初步判斷的事故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內容。根據事故發展情況和應急處置工作進程,還應報告事故修正信息(包括事故的發展及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及影響因素)、事故鑒定結論、處置工作總結、類似事故防范和處置建議等內容。
3.3 事故評估
3.3.1 對經初步核實的食品安全事故報告或舉報信息,有關監管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提出事故評估建議,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食安辦提供相關信息和資料,由縣食安辦組織專家咨詢組開展食品安全事故評估。
3.3.2 食品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采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
(1)污染食品可能導致的健康危害及影響范圍,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嚴重程度;
(2)事故的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3)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3.3.3 事故級別核定
經初步核實認為需要啟動應急響應的,縣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事故評估結果和專家咨詢組提出的事故級別建議,核定事故級別。
4 應急響應
4.1 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以下分別簡稱Ⅰ級事故、II級事故、Ⅲ級事故和Ⅳ級事故)。
4.1.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級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2個以上省份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包括港澳臺地區)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國務院認為需要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置的。
4.1.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級事故):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省內2個以上設區市行政區域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級人民政府認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1.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級事故):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設區市行政區域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數在100人以上,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
(3)市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他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4.1.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級事故):
(1)食品污染已造成嚴重健康損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人數在99人以下,且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級人民政府認定的其它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4.2 分級響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屬地為主、條塊結合、分級響應”的原則,根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發展態勢等情況,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2.1 Ⅰ級應急響應
發生Ⅰ級事故,由省政府報請國務院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協調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4.2.2 Ⅱ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事故,由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請省政府批準并宣布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協調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4.2.3 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Ⅲ級事故,由市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在上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下,組織協調各鄉鎮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
4.2.4 Ⅳ級應急響應
發生Ⅳ級事故,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響應,并組織領導、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Ⅳ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鄉鎮政府按照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與調度,根據各自職責做好事故應急處置。必要時,可以請求市應急指揮部及其有關成員單位派出專家組(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處置,并視情況給予應急支援。事故發生單位妥善保護好現場,并按照相應處置方案,配合衛計等有關部門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
4.3 應急響應措施
Ⅳ級事故發生后,縣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其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下列處置措施,以最大程度減輕事故危害:
(1)衛計部門有效利用醫療資源,組織指導醫療機構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患者的救治,以防止或減少人員傷亡。
(2)衛計部門及時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與檢測,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檢驗機構開展抽樣檢驗,盡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對涉嫌犯罪的,公安機關及時介入,開展相關違法犯罪行為偵破工作。
(3)農業、市場監管等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強制性就地或異地封存事故相關食品及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責令責任人徹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食品用設備、工具及容器,消除污染。
(4)對確認受到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相關食品及原料,農業、食品藥品等食品安全有關監管部門責令生產經營者召回、停止經營,并做銷毀處理。檢驗后確認未被污染的應予以解封;責令生產經營企業或個人承擔因食品安全事故導致的人員健康傷害和患者的救治費用。
(5)縣應急指揮部組織專業技術機構對引發食品安全事故的相關危險因素及時進行檢測,專家咨詢組對檢測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訂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參考依據。
(6)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鄉(鎮)政府通報信息,提醒做好應對準備。事故可能影響到境外時,應及時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相關通報工作。
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在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過程中,應結合實際情況和防控工作需要,對相關危險因素的消除或控制、傷病人員的救治,現場和受污染食品的控制,周邊環境污染的控制,次生和衍生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4.4.1 級別提升
當事故進一步加重,影響和危害擴大,并有蔓延趨勢,情況復雜難以控制時,應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在學校或托幼機構、全縣性或區域性重要活動期間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應予高度重視,可相應提高響應級別,加大應急處置力度,確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維護社會穩定。
4.4.2 級別降低
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專家咨詢組研判,認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級別評估標準以下或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應急響應級別。
4.4.3 響應終止
當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達到以下兩項要求的,經專家咨詢組分析評估認為可解除響應,應及時終止響應。
(1)食品安全事故傷病員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且無新的急性病癥患者出現,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病例出現。
(2)現場、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與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
4.4.4 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序
Ⅳ級事故由專家咨詢組進行分析評估論證。評估認為符合響應級別調整或終止條件的,專家咨詢組向縣應急指揮部提出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的建議,報縣政府(或者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實施。
4.5 信息發布
Ⅳ級食品安全事故,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相關信息,縣委宣傳部配合做好輿論宣傳和引導工作。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工作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責令事故責任單位支付各種賠償、治療費用,負責事故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鄉(鎮)政府和民政部門應妥善安置和慰問事故受害和受影響人員,消除事故影響,恢復正常秩序。
5.2 賠償與補償
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并承擔受害人后續治療及保障所需全部費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征用的個人或集體單位物資應及時予以補償,應急及醫療機構墊付的應急處理及醫療救治費用應從應急資金中返撥。
5.3 保險理賠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5.4 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及時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總結評估,分析事故原因、影響因素和經驗教訓,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提出防范和處置建議,完成總結報告。
6 應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縣食安辦組織縣直有關部門相關技術機構建立并管理全縣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網絡體系,包含食品安全監測、事故報告與通報、食品安全事故隱患預警等功能;建立健全醫療救治信息網絡,實現信息共享。
縣直有關部門應設立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電話,暢通信息報告渠道,確保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及時報告與收集;構建信息溝通平臺,加強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
6.2 醫療保障
衛計部門在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建立健全功能完善、反應靈敏、運轉協調、持續發展的醫療救治體系,在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害時迅速啟動醫療救治。
6.3 人員及技術保障
應急處置專業技術機構要結合本機構職責開展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培訓,定期發展應急處置力量,提高快速應對能力和技術水平。健全專家隊伍,為事故及其級別核定、事故隱患預警及應急響應等提供人才保障。縣直有關部門應提高對食品安全事故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等技術研發的重視程度,加大投入,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
6.4 物資與經費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的儲備與調用應予保障;使用儲備物資后須及時補充;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產品抽樣及檢驗等所需經費、醫療救護等所需經費應列入年度財政預算,保障應急資金。
6.5 社會動員保障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協助參與應急處置,必要時征用企業及個人物資。在動用社會力量或企業、個人物資進行應急處置后,應及時給予補償。
6.6 預案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指導縣直有關部門開展全縣性或區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及應急響應能力,及時總結評估應急演練結果,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6.7宣教培訓
縣直有關部門應加強對食品安全專業人員及公眾的食品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與培訓,提高專業人員相關的工作能力,強化公眾的食品安全風險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7 附則
7.1 名詞解釋和說明
本預案所稱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并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其中,經評估認為造成一定程度公眾健康危害或對社會公共秩序產生嚴重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本預案中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7.2 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7.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靖安縣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靖府辦字〔2007〕4號)同時廢止。
8 附錄
8.1規范化格式文本
2016年11月10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一)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預警公告
字〔 〕 號
根據 (機關、部門、單位)預測(報告),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將有可能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 (應急委員會)決定進入 預警狀態。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按照 預案確定的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全力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提示、指引有關單位、社會公眾需注意、防范的問題和予以配合行動的內容)。
特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二)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字〔 〕 號
: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場)
村(組)發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鑒于 (事件的嚴重、緊急程序等)預警狀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靖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靖安縣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之規定,經研究,決定啟動 應急預案。 (對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特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三)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報告
字〔 〕 號
: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的進展情況將續報
特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四)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續報
字〔 〕 號
:
現將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情況續報如下:
截止 年 月 日 時, (食品安全事故)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 (應急委員會)啟動了 應急預案, (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目前 (事態得到控制情況或者發展、蔓延趨勢以及是否需要請求支援等)。
專此報告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五)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通報
字〔 〕 號
: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了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根據 (部門、單位)預測,該事件可能向貴地
(區域名)蔓延,請注意防范。
專此通報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六)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結束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狀態的公告
字〔 〕 號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 (應急委員會)啟動了 應急預案, (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等基本情況)。
鑒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靖安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靖安縣處置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經研究,現決定結束應急狀態。請各有關部門、單位抓緊做好善后工作。
專此公告
(蓋章)
年 月 日
規范化格式文本(七)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1)
字〔 〕 號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 (應急委員會)啟動了 應急預案, (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還將采取的行動等基本情況)。
(提示、指引有關單位、社會公眾需注意、防范的問題和予以配合行動的內容)。
(蓋章)
年 月 日
(適用于食品安全事故剛發生)
規范化格式文本(八)
(行政機關名稱)
關于 (食品安全事故)的新聞發布稿件(2)
字〔 〕 號
年 月 日 時,我縣 鄉(鎮)
村(組)發生 (食品安全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員傷亡數量、財產損失等情況)。事件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調查)。
事件發生后, (應急委員會)啟動了 應急預案, (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事件所采取的應急處置、救援措施及下一步還將采取的行動等基本情況)。鑒于事件已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消除), (政府)已宣布應急結束。 (機關、部門)正抓緊進行善后(后期處置工作)。
(蓋章)
年 月 日
(適用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結束后)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