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享受標準:對不裁員或裁員比例不高于5.5%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無需申請即可按一定比例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其中大型企業按照50%予以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90%予以返還。
申報條件:不裁員或裁員比例不高于5.5%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30人(含)以下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
辦理渠道:“免申即享”,通過江西省社會保險系統直接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
(二)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享受標準:1.對吸納農村脫貧勞動力就業,與其簽訂合同、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幫扶車間,每吸納1名農村脫貧勞動力補貼1000元/人/年。
2.吸納城鄉脫貧勞動力在家門口就業,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的園區企業。
3.對吸納監測勞動力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的用工單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4、對新吸納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簽訂1年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按照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申報條件:對吸納農村脫貧勞動力及監測對象勞動力就業,與其簽訂合同、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幫扶車間。
辦理渠道:向工業園區管委會及所在鄉鎮提供材料申請。
(三)就業見習補貼
享受標準:符合條件見習單位,每吸納一名符合條件的見習人員,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給予見習單位補貼。
申報條件:見習單位申請條件:轄區范圍內依法成立(注冊、登記)的各類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無不良信用記錄,合法經營;見習學員條件:見習對象為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含 24 周歲)失業青年。
辦理渠道:向靖安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提供材料申請。
(四)社會保險補貼
享受標準:吸納城鄉脫貧勞動力的園區企業,可按其為城鄉脫貧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原則上不超過其實際繳費的2/3。
申報條件:吸納城鄉脫貧勞動力就業后,企業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
辦理渠道:向靖安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提供材料申請。
(五)公益性崗位補貼
享受標準: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對在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為不超過所在縣(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 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申報條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范圍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對在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的單位(企業)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
辦理渠道:向靖安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提供材料申請。
(六)一次性擴崗補助
享受條件: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沒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該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助不重復享受。
申報條件: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
辦理渠道:向靖安縣就業創業服務中心提供材料申請。
(七)扶貧車間務工補貼
享受條件:與扶貧車間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務工6個月以上在扶貧車間務工的農村脫貧勞動力,自務工第七個月起給予200元/人/月務工補貼。
申報條件:與扶貧車間簽訂勞動合同、穩定務工6個月以上在扶貧車間務工的農村脫貧勞動力。
辦理渠道:向工業園區管委會及所在鄉鎮提供材料申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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