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標準
1.2023年春季季開學收費仍按市教體局下發的《宜春市教育體育局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中小學幼兒園收費管理的通知》宜教體規劃字[2021]11號文件執行,各級各類學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二、中小學、幼兒園收費注意事項
1.嚴格執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各中小學幼兒園要認真做好教育收費公示工作,收費公示項目與上學期相同,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未經公示,不得收費。
2. 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堅持自愿原則
中小學、幼兒園向在校學生收取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除規定允許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項目和標準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學校收取的代收費和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嚴禁強制服務,或只收費不服務。
3. 嚴格執行收費收入管理規定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收取的學費、保教費、住宿費等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應及時上繳財政專戶,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并納入政府非稅收入預算管理。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服務性收費收入由學校根據實際支出列支;代收費收入由全部轉交提供服務的單位,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中小學幼兒園各類收費收入不得用于平衡政府財政預算,不得從中提取任何性質的調節基金,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擠占、平調、挪用。
4. 嚴格實行教育收費責任追究制
各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學校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對學校不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收費、違反規定巧立名目亂收費、擅自擴大收費范圍等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予以查處。
靖安縣教育局計財股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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