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轉供電主體、終端用戶:
為持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轉供電環節電價政策,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用電戶負擔,確保電價優惠政策真正惠及終端用戶,現將有關政策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轉供電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電價政策,按照購電價格據實向終端用戶收取電費,不得在終端用戶電費中加收其他費用。
二、合理彌補共用部分費用。轉供電主體自用電費應由自身承擔。物業公共部分、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電費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沒有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來源的轉供電環節線損電費可由終端用戶合理分攤,線損加價最高不超過購電價格的10%,具體由轉供電主體與終端用戶協商確定。
三、主動做好收費信息公開。轉供電主體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按月在經營和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取的電價水平及分攤方式等信息。
四、加強“一戶一表”改造。鼓勵新建和在建項目根據配電設施建設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按“一戶一表”開展項目設計和施工。對于具備“一戶一表”改造條件的轉供電主體,供電企業要簡化手續,優化程序,推進表計改造,盡快實現直接供電。
五、轉供電主體的法律責任。各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物業、寫字樓等轉供電主體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行整改,自2021年3月1日起,凡加收供電服務類費用的,須立即進行整改。發現未整改到位、沒有執行國家電價政策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對拒不整改、屢查屢犯的轉供電主體依法實施重點監管,對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例公開曝光。
對于以上轉供電主體必須落實的政策要求,各終端用戶應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對沒有落實相關政策或落實不好的轉供電主體,可通過政府服務熱線12345及時舉報。
宜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宜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網江西省電力有限公司宜春供電分公司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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