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電話:0795-466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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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五公開階段 |
公開主體 |
責任股室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 對象 |
公開 方式 |
公開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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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會 |
特定群眾 |
主動 |
依申請公開 |
縣級 |
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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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法律法規 |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依據的法律法規。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法制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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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稅收規范性文件 |
作為稅務行政執法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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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權利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權利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權利與義務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1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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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納稅人義務 |
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納稅人義務 |
納稅服務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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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納稅信用評定結果為A級納稅人名單 |
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納稅信用評定年度、主管稅務機關等。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納稅信用管理若干業務口徑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按照稅務總局統一規定的時間公開。信息變更的,自變更之日起次月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辦稅服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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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涉稅專業服務相關信息 |
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涉稅服務失信名錄 |
1.《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 2.《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8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國稅務系統深化“放管服”改革五年工作方案(2018年-2022年)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8〕199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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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辦稅地圖 |
辦稅服務廳名稱、地址、電話、辦公時間、主要職責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R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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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辦稅日歷 |
申報征收期、申報征收項目、備注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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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服務指南 |
辦稅服務指南。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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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事項 |
權力和責任清單以及稅務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法制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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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予行政許可的結果 |
稅務行政許可決定書文號、設定依據、項目名稱、許可內容、行政相對人代碼、法定代表人或業主姓名、許可生效期、許可機關等。 |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6〕19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法制股、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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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行政普通程序處罰結果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案件名稱、處罰類別、處罰事由、處罰依據、行政相對人名稱、行政相對人代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處罰結果、處罰機關和作出該處罰的日期。 |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稅總發〔2017〕44號) 2.《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做好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稅總辦發〔2016〕19號) |
自處罰決定書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法制股、納稅服務股 |
■政府網站 ■其他: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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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戶認定信息 |
納稅人為企業或單位的,公開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經營地點;納稅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公開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號碼段)、經營地點。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稅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
非正常戶認定的次月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征收管理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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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信息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公告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業戶名稱、業主姓名、納稅人識別號、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經營地點、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個人(不含個體工商戶)欠稅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隱去出生年月日)、欠稅稅種、欠稅余額和當期新發生的欠稅金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3.《欠稅公告辦法(試行)》(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號) |
企業或單位欠稅的,每季公告一次,自季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欠稅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自半年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走逃、失蹤的納稅戶以及其他經稅務機關查無下落的非正常戶欠稅的,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征收管理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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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額戶核定的定額和應納稅額情況 |
納稅人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識別號)、業主姓名、經營地點、所屬行業、定額項目、調整額度、調整原因、核定有效期、稅款核定情況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文書的通知》(國稅函〔2006〕119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3號) |
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征收管理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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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征信息 |
稅務機關和代征人的名稱、聯系電話,代征人為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及其他社會組織的,應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為自然人的,應包括姓名、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圍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稅種及附加、計稅依據及稅率;稅務機關確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362號公布,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 |
自簽訂委托代征協議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
□決策 □執行 □管理 □服務 ■結果 |
稅務局 |
征收管理股 |
■政府網站 ■其他:辦稅服務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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贛公網安備 360925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