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損害河道工程的作業活動許可
1.設定依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第14條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審查申請書;2、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3、建設項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報告(含圖紙)及初步方案;4、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及影響河道管護設施情況,以及建設項目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與措施;5、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對河道影響及處理分析論證材料及評審意見;6、度汛措施和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二、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批準
1.設定依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0號)第四條。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組織機構代碼證及授權委托書、取水許可證申請表、總平面圖、現狀地形圖、施工期間取水方案(建筑類項目)、辦結《取水方案審查表》、施工期間取水方案(建筑類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報批稿)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三、中型以上水庫大壩、水閘注冊登記
1.設定依據:《江西省水庫大壩注冊登記辦法》、《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水閘注冊登記管理辦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注冊登記表;
⑵可研批復。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四、權限內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
1.設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申請表;建設單位和法人代表的有關身份證明;建設項目獲批復的文件;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的權屬證明;替代工程初步設計和農業灌溉影響評價報告;被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涉及利害關系各方的承諾書與第三者達成的協議或者有關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五、小型農田水利項目縣實施方案審查
1.設定依據:《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行政許可申請書、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制證;⑹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六、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千噸萬人規模實施方案審查
1.設定依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工程實施方案;防洪搶險補救措施和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七、農業綜合開發中型灌區(5萬畝以下)節水配套改造項目初步設計審查
1.設定依據:《江西省水利工程條例》、《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申請報告;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申請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及審查意見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審批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工程建設符合流域規劃的審批文件;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報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修建水庫申請書; 水資源論證報告批復;影響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的,應提交與第三者的有關協議書。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2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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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權限內取水權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江西省水資源條例》、《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許可登記表;營業執照;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理通過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關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的批復文件或同意申報取水許可證的批復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制證;⑹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千噸萬人規模項目驗收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行政許可申請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含工程建設大事記);擬驗工程清單;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制證;⑹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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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事糾紛裁決(核報省政府)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水事糾紛行政裁決申請書;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即辦。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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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小型水庫或壩高30m以下的大壩安全鑒定意見審定
1.設定依據:《水庫大壩安全鑒定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大壩安全鑒定報告;項目主管單位書面意見。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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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權限內大中型水庫險壩改變原設計運行方式審批
1.設定依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水庫降等與報廢管理辦法(試行)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改變原設計運行方式的方案和應急措施;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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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取水權轉讓
1.設定依據:《水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取水許可申請書;取水許可登記表;營業執照;經有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理通過的《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關于《水資源論證報告書(表)》的批復文件或同意申報取水許可證的批復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五、權限內河道采砂許可(鄱陽湖)
1.設定依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江西省河道采砂申請書》、工商營業執照、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3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六、水庫大壩竣工驗收
1.設定依據:《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行政許可申請書》;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報告(含工程建設大事記);擬驗工程清單;技術預驗收工作報告。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七、權限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表)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八、開發利用河道、湖泊、水庫從事旅游項目建設核準
1.設定依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審查申請書;建設項目所依據的文件;建設項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報告(含圖紙)及初步方案;占用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土地及影響河道、水庫管護設施情況,以及該建設項目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和措施方案;河道、水庫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對河道影響及處理分析論證材料及評審意見。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7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十九、臨時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灘地許可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行政許可申請書;
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及影響河道管護設施情況以及該臨時設施防御洪澇的設防標準及措施;臨時設施對河道行洪的影響及處理分析論證材料及評審意見;度汛措施和現場清理復原承諾文件;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復審;⑷決定;⑸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8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二十、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進行建設或者開展影響河道工程保護的活動許可
1.設定依據:《江西省河道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申請書;建設項目所涉及河道與防洪部分的初步方案;建設項目對河勢變化堤防安全河道行洪河水水質水工程安全運行的影響及采取的補救措施。
4.辦理程序:⑴受理;⑵初審;⑶決定;⑷辦結。
5.承諾辦理期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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