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護士首次注冊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護士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7號)。
2.申報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部和衛生部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并取得相應學歷證書;不包括函授、電大、自考、成考等專業教育方式學習的護理、助產專業人員;
(3)通過衛生部組織的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4)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健康標準。
3.申報材料:
(1)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2)聘用單位所在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3)醫療機構擬聘用在護士崗位的有效證明;
(4)《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5)醫療機構臨床實習的有效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
(6)6個月內小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1張;
(7)學歷證書(驗原件收復印件)。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051
二、護士變更注冊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
2.申報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護士執業證書》,其護士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
3.申報材料:
(1)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2)《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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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護士延續注冊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59號)。
2.申報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持有《護士執業證書》,其護士注冊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由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主動提出申請;
(3)每年獲得規定的護理繼續教育學分;
(4)延續注冊采取集體辦理方式進行。
3.申報材料:
(1)執業機構所在地二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
(2)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
(3)《護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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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醫師申請多執業地點執業注冊
1.行政許可依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2.申報條件:
(1)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具有中級以上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在該技術職務上連續任職工作2年以上的執業醫師;
(2)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與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同意其在第二或第三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執業;
(3)在第一執業地點能完成診療任務,不擔任行政職務,非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多點執業工作;
(5)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在擬聘用申請人的醫療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范圍內;
(6)申請多點執業所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應當與在已注冊執業地點的醫療機構從事的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一致;
(7)近2年內醫師定期考核合格。
3.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勞務合同或聘用證明;
(4)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5)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6)醫師執業證書。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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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醫師申請多執業機構備案
1.行政許可依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核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3.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勞務合同或聘用證明;
(3)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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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執業醫師變更注冊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號)。
2.申報條件:取得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
3.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近6個月兩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4)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5)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6)醫師執業證書;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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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執業醫師注冊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號)。
2.申報條件:取得執業資格的醫護人員。
3.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申請人近6個月小兩寸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擬聘用證明;
(4)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5)本人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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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
1.行政許可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規范、齊全;
(3)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應符合公共場所標準規范等要求,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4)關于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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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補證)
1.行政許可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規范、齊全;
(3)已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因原許可證遺失或破損的。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
(3)《衛生許可證》。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051
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首次)
1.行政許可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規范、齊全;
(3)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應符合公共場所標準規范等要求,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衛生許可告知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
(4)公共場所地址平面圖;
(5)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6)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
(7)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8)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或者評價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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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延續)
1.行政許可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規范、齊全;
(3)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應符合公共場所標準規范等要求,公共場所的衛生指標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
(4)公共場所衛生檢測報告或者評價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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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醫師申請在同一醫師類別內變更執業范圍
1.行政許可依據:《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
(1)取得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經所在執業機構同意,擬從事新的相應專業的;
(2)在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培訓機構,接受同一類別其他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合計滿兩年,并持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業務考核機構出具的考核合格證明,經所在執業機構財政部,擬從事所愛培訓專業的。
3、申報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
(2)近期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勞務合同或聘用證明;
(4)身份證;
(5)醫師執業注冊承諾書;
(6)醫師執業證書;
(7)還須提交注冊執業范圍以外、同一類別擬從事專業的高一層次的省級以上教育部門承認的學歷或在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同一類別擬從事專業的系統培訓兩年或者專業進修滿兩年或系統培訓和專業進修滿兩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或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安排的指令性和政策性轉崗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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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變更)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齊全、規范;
(3)供水單位飲用水供水工程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關于變更內容的證明材料;
(3)營業執照;
(4)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051
十四、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補證)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齊全、規范;
(3)供水單位飲用水供水工程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補證申請報告;
(3)原證作廢公告(登報公示)。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051
十五、供水單位衛生許可(首次)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齊全、規范;
(3)供水單位飲用水供水工程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4)制、供、管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5)場所合法使用的證明;
(6)供水單位衛生管理組織機構和衛生管理制度;
(7)供水單位地理位置圖、平面布局圖、水處理工藝流程圖以及管網平面布局圖;
(8)衛生設施的配置情況;
(9)制水、凈水及消毒設備清單;
(10)供水單位自檢設備、自檢項目清單。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051
十六、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延續)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規程》。
2.申報條件:
(1)申請單位或個人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必須真實、合法、齊全、規范;
(3)供水單位飲用水供水工程的選址、設計及衛生設施設備均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規范》等要求。
3.申報材料:
(1)江西省生活飲用水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
(4)制、供、管水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5)原衛生許可證原件;
(6)衛生監督意見書;
(7)供水單位水質檢測報告書。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4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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