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籌備設立固定處所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二、籌備設立寺觀教堂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三、異地重建固定處所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四、異地重建寺觀教堂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五、擴建寺觀教堂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六、擴建固定處所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籌備設立申請表》。
(2)擬設立地信教公民的有關情況說明。
(3)擬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和宗教團體對其擬任職務的意見,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4)擬成立的籌備組織成員的基本情況和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資金來源合法情況說明。
(6)擬設立地點和擬設立場所的可行性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七、宗教活動場所變更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變更登記申請表》。
(2)場所變更負責人申請報告。
(3)原負責人辭職報告或離職情況說明。
(4)場所民主協商情況的說明。
(5)場所財務移交情況說明。
(6)擬任負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7)宗教活動場所主要教職任職備案表。
(8)場所登記證正副本原件。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八、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登記申請表》。
(2)民主協商成立管理組織的情況說明。
(3)管理組織成員的居民身份證明。
(4)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或者符合本宗教規定的其他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居民身份證明,屬宗教教職人員的還應當提供宗教教職人員證書。
(5)國家規定的場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關證明(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
(6)宗教活動場所有關管理制度文本。
(7)合法的經濟來源的情況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九、宗教活動場所注銷登記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注銷登記申請書》。
(2)場所管理組織會議紀要。
(3)場所登記證正本、副本。
(4)場所財產清算、驗資報告及現有資產有關證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臨時活動地點審批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臨時活動地點申請表》。
(2)信教公民代表身份證和戶口簿或者居住證。
(3)參加集體宗教活動的信教公民身份證復印件、經常居住地地址以及本人簽名。
(4)申請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的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以及證明該房屋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
(5)信教公民代表共同簽名的承諾書,承諾臨時活動地點的活動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不妨礙周圍單位、學校和居民正常的生產、學習、生活等,并接受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和鄉級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的管理。
(6)開展集體宗教活動的時間安排、活動方式、參加人數、安全措施等情況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一、在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響布局和功能的)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請表》。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
(4)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或有關說明。
(5)必要的資金證明和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6)保證宗教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說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二、在固定處所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影響布局和功能的)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請表》。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建設資金證明。
(4)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或有關說明。
(5)保證宗教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說明。
(6)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
(7)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三、在寺觀教堂內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影響布局和功能的)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活動場所內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請表》。
(2)宗教活動場所管理組織集體研究同意的書面材料。
(3)擬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設計草圖、位置圖、效果圖及可行性報告。
(4)規劃、文物、建設、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審核意見或有關說明。
(5)有權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關證明。
(6)保證宗教活動正常開展的情況說明。
(7)建設資金證明。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四、宗教活動場所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收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申報表 。
(2)捐贈組織或者個人的相關信息材料 。
(3)捐贈使用計劃。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五、縣(市、區)宗教團體接受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接收境外組織和個人捐贈申報表 。
(2)捐贈組織或者個人的相關信息材料 。
(3)捐贈使用計劃。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六、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成立法人登記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國家宗教事務局 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法人登記申請書》。
(2)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登記的書面意見。
(3)《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副本)》和章程草案。
(4)擬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組織成員、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屬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同時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
(5)注冊資金驗資憑證。
(6)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七、宗教活動場所辦理變更法人登記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國家宗教事務局 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
(2)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變更的書面意見。
(3)《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副本。
(4)擬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組織成員、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屬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同時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
(5)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八、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注銷法人登記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國家宗教事務局 民政部關于宗教活動場所辦理法人登記事項的通知》、《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注銷法人登記申請書。
(2)所在地宗教團體同意注銷登記的書面意見。
(3)《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正、副本。
(4)擬注銷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組織成員、主持宗教活動的宗教教職人員和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的基本情況、身份證,屬于宗教教職人員的,同時提交宗教教職人員證。
(5)宗教活動場所成立清算組織,依法進行清算,形成清算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九、縣(市、區)宗教團體成立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團體成立申請書。
(2)擬成立宗教團體所在地本宗教的有關情況說明。
(3)本宗教的主要經典、教義、教規和歷史沿革資料。
(4)擬成立的宗教團體組成人員的情況說明。
(5)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
(6)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7)驗資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8)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9)章程草案。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二十、縣(市、區)宗教團體變更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團體變更申請書。
(2)《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
(3)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草案。
(4)會員全體會議或代表會議同意變更的決議。
(5)擬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及身份證明。
(6)擬任負責人所在單位或宗教活動場所意見。
(7)擬任負責人所在縣宗教事務部門意見。
(8)離任負責人的財務審計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二十一、縣(市、區)宗教團體注銷前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宗教事務條例》、《江西省宗教事務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宗教事務部分行政許可項目實施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1)宗教團體注銷申請書。
(2)章程及相關管理制度草案。
(3)會員全體會議或代表會議同意注銷的決議。
(4)離任負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及身份證明。
(5)離任負責人所在單位或宗教活動場所意見。
(6)離任負責人所在縣宗教事務部門意見。
(7)離任負責人的財務審計報告。
4.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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