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名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申領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二: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參保人員身份證明、人事檔案
4.辦理程序:參保人員向社保局提交人事檔案→社保局初審→人社局復審→社保局辦理退休待遇核定→人社局批準退休→辦結。
5.承諾辦理時限:1個月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
1.設定依據:《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江西省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確認經辦規程(暫行)〉的通知》(贛人社字〔2019〕157號發布)
2.受理條件:符合待遇發放的退休人員
3.辦理材料:無需申請
4.辦理程序:本人攜帶身份證到窗口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若有必要可增加
事項名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申領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號)
2.受理條件: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員
3.辦理材料:經辦人員身份證、火化證明
4.辦理程序:經辦人員攜帶身份證、火化證明,不知道死亡人員領取社保卡密碼的,另外需要帶申領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申領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到窗口申請
5.承諾辦理時限:當月辦理,次月支付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若有必要可增加
事項名稱:社會保險單位參保登記
1.設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號修訂)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包括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二)不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4.辦理程序:攜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窗口申請→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企(事)業參加工傷保險協議書、人員增加信息表→窗口前臺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
1.設定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103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行政區域內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建筑項目使用的建筑業職工特別是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建設單位;(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建設工程項目承包備案合同、中標通知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已經開工的提供開工通知書、建筑項目已經轉包、分包或勞務分包的,提供轉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勞務分包合同、《建筑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表》
4.辦理程序:縣社保局服務窗口材料初審→符合條件且材料齊全→受理并錄入相關信息→即時錄入相關信息,當日產生征繳計劃發送稅務收繳。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工傷保險傷殘待遇申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和生活護理費)
1.設定依據:《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號)、《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號修訂)、《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1、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發生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 按社保隸屬關系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二)不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無(三)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應清晰。
3.辦理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4.辦理程序: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提供辦理所需材料→社保部門作出《工傷待遇核定表》,次月支付工傷保險傷殘待遇
5.承諾辦理時限:1個月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工傷醫療(康復)費用申報
1.設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2018年主席令第二十五號修訂)、《江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工傷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11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用人單位在職工工傷發生前,已經為該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參保登記手續并正常繳納工傷保險費, 按社保隸屬關系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二)不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無(三)申請材料形式標準 申請材料的掃描件應清晰。
3.辦理材料:工傷認定決定書、費用清單、門診病歷、出院小結、醫療費用發票、各項檢查報告、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
4.辦理程序:職工發生工傷或者患職業病→工傷認定→工傷醫療(康復)→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提供辦理所需材料→社保部門作出《工傷待遇核定表》,次月支付工傷保險工傷醫療(康復)
5.承諾辦理時限:1個月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單位參保信息變更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 )、《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3號 )、《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的條件 社會保險參保險種基本信息發生變化。(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單位基本信息發生變化的證明材料。
4.辦理程序:攜帶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到窗口申請→前臺窗口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繳費人員增減申報
1.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立案的條件 用人單位參保職工有新聘用或解聘。(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企業繳費人員批量增減信息表》
4.辦理程序:攜帶繳費人員增減表、增加人員養老保險登記表到前臺申請→窗口前臺即時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即辦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繳費工資申報
1.設定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0號)
2.受理條件:(一)予以批準的條件 正常參保的單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發生變化。(二)不予以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不予受理。
3.辦理材料:《企業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表 》
4.辦理程序:攜帶職工工資表、企業年度繳費工資申報表到窗口申請→窗口前臺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事項名稱:在職死亡職工喪葬費、撫恤金待遇核定及支付
1. 設定依據:《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8號)
2. 受理條件:(一)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3. 辦理材料:火化證明、申領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申領人身份證及銀行卡
4. 辦理程序:攜帶火化證明、申領人與死亡職工關系證明、申領人身份證及銀行卡到窗口申請→窗口前臺辦理一次性待遇申領→后臺審核→復核→次月發放一次性待遇。
5. 承諾辦理時限:1個月
6. 收費標準:不收費
7. 辦理地點(窗口):靖安縣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靖安縣城南大道25號就業社保中心一層)
8. 咨詢電話:0795-4662339
9. 監督電話:0795-4662343
10.注意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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