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行為的有功人員的獎勵
1.行政許可依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申報條件:
⑴舉報人舉報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屬于安全監管部門沒有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
⑵舉報人舉報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屬于本行政區域內的舉報事項。
3.申報材料:
⑴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安全生產行為的有功人員的獎勵登記表。
⑵銀行卡。
⑶申請人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實人認證;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二、表彰、獎勵全縣防汛抗旱先進個人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在執行抗洪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守得力,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⑵堅持巡堤查險,遇到險情及時報告,奮力抗洪搶險,成績顯著者;
⑶在危險關頭,組織群眾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⑷為防汛調度、抗洪搶險獻計獻策,效益顯著者;
⑸氣象、雨情、水情測報和預報準確及時,情報傳遞迅速,克服困難,搶測洪水,因而減輕重大洪水災害者;
⑹及時供應防汛物料和工具,愛護防汛器材,節約經費開支,完成防汛搶險任務成績顯著者
⑺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3.申報材料:
⑴防汛抗旱工作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⑵防汛抗旱先進個人審批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三、表彰、獎勵全縣防汛抗旱先進單位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在執行抗洪搶險任務時,組織嚴密,指揮得當,防守得力,奮力搶險,出色完成任務者;
⑵堅持巡堤查險,遇到險情及時報告,奮力抗洪搶險,成績顯著者;
⑶在危險關頭,組織群眾保護國家和人民財產,搶救群眾有功者;
⑷為防汛調度、抗洪搶險獻計獻策,效益顯著者;
⑸氣象、雨情、水情測報和預報準確及時,情報傳遞迅速,克服困難,搶測洪水,因而減輕重大洪水災害者;
⑹及時供應防汛物料和工具,愛護防汛器材,節約經費開支,完成防汛搶險任務成績顯著者
⑺在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
3.申報材料:
⑴防汛抗旱工作先進單位事跡材料
⑵防汛抗旱先進集體審批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四、表彰、獎勵全縣森林防火先進個人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
2.申報條件:
⑴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成效顯著的;
⑵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避免重大損失的;
⑶撲救森林火災表現突出的;
⑷推廣和運用森林防火技術取得顯著成效的;
⑸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出其他突出成績的。
3.申報材料:
⑴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個人事跡材料
⑵森林防火先進個人審批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五、表彰、獎勵全縣森林防火先進單位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
2.申報條件:
⑴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森林防火工作成效顯著的;
⑵發現森林火災及時報告,避免重大損失的;
⑶撲救森林火災表現突出的;
⑷推廣和運用森林防火技術取得顯著成效的;
⑸為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作出其他突出成績的。
3.申報材料:
⑴森林防火工作先進單位事跡材料
⑵森林防火先進單位審批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3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六、地震觀測環境保護范圍規定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地震監測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因規劃設計、工程建設等可能影響地震觀測環境,確需向縣地震工作部門進行確認的;
⑵暫未實施可能影響地震觀測環境的行為。
3.申報材料:地震監測設施保護范圍內建設工程核準意見書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七、權限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1.行政許可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
(1)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3)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4)對行政機關做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5)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6)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7)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8)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9)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11)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3.申報材料:
⑴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⑵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⑶應急預案文本;
⑷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八、重大危險源備案
1.行政許可依據:《安全生產法》
2.申報條件:
⑴.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⑵.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⑶.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⑷.在完成重大危險源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后15日內提交申請。
3.申報材料:
⑴重大危險源備案申請表;
⑵辨識、分級記錄;
⑶重大危險源基本特征表;
⑷涉及的所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⑸區域位置圖、平面布置圖、工藝流程圖和主要設備一覽表;
⑹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⑺安全監控系統、措施說明、檢測、檢驗結果;
⑻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意見、演練計劃和評估報告;
⑼安全評估報告或者安全評價報告;
⑽重大危險源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責任人、責任機構名稱;
(11)重大危險源場所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九、生產、儲備危險化學品的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備案
1.行政許可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申請單位制定的處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
⑵申請單位屬于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許可證的企業。
3.申報材料:
⑴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處置方案備查表;
⑵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轉產、停產、停業或者解散的處置方案。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對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備案
1.行政許可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屬依法登記的儲存劇毒化學品單位或儲存其他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
⑵.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儲存場所;
⑶.有符合企業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⑷.企業相關人員具備危化品知識。
3.申報材料:
劇毒化學品儲存單位、儲存數量、儲存地點以及管理人員的情況備案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一、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⑵、符合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制定的零售點規劃。
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⑷、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具備煙花爆竹經營方面的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⑸、煙花爆竹零售點應符合《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⑹、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
⑺、零售許可證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活動,或者在有效期內變更零售點名稱、主要負責人、零售場所和許可范圍的,應當重新申請取得零售許可證。
3.申報材料:
⑴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申請書;
⑵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⑶申請人照片;
⑷零售店周邊安全條件情況說明;
⑸培訓機構出具的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明;
⑹申請人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二、機構名錄查詢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申報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3.申報材料:查詢申請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延續
1.行政許可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有效期滿后,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
⑵.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⑶.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⑺.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
3.申報材料:
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表;
⑵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⑶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目錄;
⑷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
⑸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明;
⑹申請人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四、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變更
1.行政許可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
⑴.已經取得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變更企業名稱、主要負責人、注冊地址或者危險化學品儲存設施及其監控措施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書面變更申請。
⑵.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⑶.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⑷.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⑹.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⑺.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
3.申報材料:
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⑵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
⑶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⑷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五、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新辦
1.行政許可依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具備企業法人條件。
⑵、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⑶、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⑷、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⑸、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⑹、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及安全警示標志。
3.申報材料:
⑴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⑵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⑶安全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目錄;
⑷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
⑸主要負責人、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明;
⑹申請人身份證。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審查;⑷決定;⑸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十六、咨詢查詢服務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2.申報條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3.申報材料:查詢申請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受理;⑶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務窗口
8.咨詢電話:0795-466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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