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一、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申報條件:
⑴年齡:18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
⑵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⑶視力:兩眼裸視力或者矯正視力達到對數視力表4.9以上;
⑷辨色力:無紅綠色盲;
⑸聽力: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⑹上肢:雙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須有3指健全,肢體和手指運動功能正常;
⑺下肢:運動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長度不得大于5厘米;
⑻軀干、頸部:無運動功能障礙。
3.申報材料:
⑴身份證;
⑵《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業務申請表》;
⑶本人近期一寸彩照6張;
⑷鄉鎮或社區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的證明。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聯合收割機駕駛證考試費180元;拖拉機駕駛證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二、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證書和牌照核發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所有人身份證明;
⑵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來歷證明;
⑶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⑷拖拉機運輸機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⑸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免檢產品除外)。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服務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三、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年檢
1.行政許可依據:《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農機行駛證;
⑵身份證;
⑶發動機號碼、整機號碼拓印膜;
⑷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查驗記錄表。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四、植物檢疫證書簽發
1.行政許可依據:《植物檢疫條例》。
2.申報條件: 1、逐項提交各項書面資料(產地檢疫合格證、調運檢疫申請書、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要求書)應合法、有效。 2、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
3.申報材料:
⑴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⑵《產地檢疫合格證》;
⑶農業植物調運檢疫申請書;
⑷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要求書。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5)辦理。
5.承諾辦理時限:3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五、獸藥經營許可證發
1.行政許可依據:《獸藥管理條例》。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⑵經營場所、設備、倉庫設施等證明材料;
⑶經營場所和倉庫平面布局圖;
⑷工商營業執照;
⑸技術人員畢業證書、技術職稱證書以及勞動合同。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六、鄉村獸醫登記許可
1.行政許可依據:《鄉村獸醫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鄉村獸醫登記申請表;
⑵鄉村獸醫登記人身份證;
⑶學歷證明、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培訓。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七、執業獸醫注冊
1.行政許可依據:《植物檢疫條例》(林業部分)、《森林植物檢疫技術規程》、《江西省植物檢疫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執業獸醫注冊申請表;
⑵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
⑶醫療機構出具的六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證明;
⑷申請人身份證;
⑸用人機構聘用證明;
⑹申請人是動物診療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提供動物診療許可證;
⑺全國執業獸醫資格考試江西考區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八、蜂經營許可證核發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養蜂管理辦法(試行)》。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⑵場區平面圖及周圍環境示意圖;
⑶法人代表身份證;
⑷養殖代碼證或規模養殖場備案表;
⑸主要技術人員學歷證或專業技術資格證;
⑹《種畜禽合格證》;
⑺《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
⑻生產經營管理制度及標準。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④辦證。
5.承諾辦理時限: 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九、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條:興辦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申報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動物防疫條件審查申請表;
⑵場所地理位置圖、各功能區布局平面圖;
⑶設施設備清單;
⑷管理制度文本;
⑸人員情況;
⑹法人代表身份證;
⑺獸醫人員資質證書;
⑻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⑼環保部門的《環境影響評估驗收報告》。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制作文書或證照。
5.承諾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一條: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⑵地理方位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⑶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⑷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⑸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
⑹設施設備清單;
⑺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⑸制作文書或證照。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一、農藥經營許可辦理服務指南
1.行政許可依據: 《農藥管理條例》、《農藥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江西省限制使用農藥定點經營布局規劃》。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 申請材料:首次申請農藥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紙質材料兩份,并按照順序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JPG格式)。
⑴農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
⑶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⑷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⑸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⑹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相關照片;
⑺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⑻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同時提交各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第(五)(六)(七)(八)項紙質資料,并單獨裝訂成冊,同時提供電子文檔;申請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本縣內不辦理限制使用農藥經營許可證)以上申請材料所需要的復印件,申請人還應該提交原件,接受材料的工作人員進行核對后還其原件。
5、辦理流程:⑴申請;(2)窗口受理;(3)實地核查;(4)審核;(5)審批;(6)發證。
4.辦理時限:承諾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二、農業野生植物(國家二級保護)出售、收購審批
1.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十八條。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身份證;
⑵證明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其產品合法來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⑶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申請表;
⑷以協議方式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或其產品的協議。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審批。
5.承諾辦理時限: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三、農民合作社省級示范社審核轉報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省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書;
⑵合作社發展情況介紹;
⑶有發起人簽名蓋章的內容規范的合作社章程;
⑷合作社審核批復和注冊登記證書、營業執照等復印件;
⑸合作社各項管理制度;
⑹當年帶動農戶、貧困戶的生產、經營、服務記錄;
⑺合作社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盈余分配表和利潤分配表;
⑻合作社近年來獲得的名特優產品證書,“三品”認定認證證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的產品注冊商標證書以及獲得表彰獎勵的相關文件復印件等;
⑼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復印件;
⑽有成員本人簽名的成員花名冊和聯系方式;
⑾縣認定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的文件復印件。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四、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審核轉報
1.行政許可依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依法登記設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登記設立,運行2年以上;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根據本社實際情況并參照農業農村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章程》,制定本社章程。
⑵實行民主管理: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健全,運轉有效。依法設立成員代表大會的,成員代表人數一般為成員總人數的10%,最低人數為51人;有完善的財務管理、社務公開、議事決策記錄等制度;每年至少召開1次成員大會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所有出席成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采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辦法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⑶財務管理規范: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按照財政部制定的相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托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制定明確的水費征收和使用管理制度,資金、經營管理規范,用水經費使用公開透明;成員賬戶健全,成員的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與本社的交易量(額)和返還盈余等記錄準確清楚;可分配盈余主要按照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
⑷經濟實力較強: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總額10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出資總額300萬元以上;農民合作社固定資產:東部地區15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1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50萬元以上。聯合社固定資產: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00萬元以上;農民合作社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4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3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150萬元以上。聯合社年經營收入:東部地區700萬元以上,中部地區500萬元以上,西部地區300萬元以上。林業合作社以近兩年經營收入的平均數計算年經營收入;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規模:農民用水戶達到100戶以上,管理有效灌溉面積500畝以上。
⑸服務成效明顯:堅持服務成員的宗旨,農民成員占成員總數的80%以上;從事一般種養業合作社成員數量達到100人以上,從事特色農林種養業、牧民合作社的成員數量可適當放寬。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成員不超過成員總數的5%。聯合社的成員社數量達到5個以上;農民用水合作組織在工程維護、分水配水、水費計收等方面成效明顯,農業用水秩序良好。
⑹產品(服務)質量優:實行標準化生產(服務),有生產(服務)技術操作規程,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采用現代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報7規章規范信息技術手段采集、留存生產(服務)記錄、購銷記錄等生產經營(服務)信息;嚴格執行農藥使用安全間隔期、獸藥休藥期等規定,生產的農產品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等有關要求。鼓勵農民合作社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食用農產品合格證等制度。
⑺社會聲譽良好:遵紀守法,社風清明,誠實守信,示范帶動作用強;沒有發生生產(質量)安全事故、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損害成員利益等嚴重事件,沒有受到行業通報批評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按時報送年度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五、省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的審核轉報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和省級龍頭企業監測認定工作的通知》。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承諾書;
⑵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
⑶企業審計報告;
⑷銀行資信證明;
⑸企業納稅相關證明;
⑹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證明;
⑺企業與農戶利益鏈接證明。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六、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龍頭企業審核轉報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0年農業產業化國家重點和省級龍頭企業監測認定工作的通知》。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承諾書;
⑵企業經濟運行情況表;
⑶企業審計報告;
⑷銀行資信證明;
⑸企業納稅相關證明 ;
⑹企業產品質量安全相關證明;
⑺企業與農戶利益鏈接證明。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七、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認定
1.行政許可依據:《關于開展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申請報告;
⑵企業基本情況;
⑶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⑸銀行信用等級證明;
⑹帶動農戶證明;
⑺企業納稅情況相關證明;
⑻企業產權證明;
⑼其他有關證明(如ISO或其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企業產品出口證明、有關獲獎證書等);
⑽“三品”認證證明。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 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十八、省級示范家庭農場審核轉報
1.行政許可依據:《江西省示范性家庭農場認定及監測管理辦法》。
2.申報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程序。
3.申報材料:
⑴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申報表;
⑵營業執照復印件,縣級以上農業部門認定書;⑶土地流轉合同(或協議)和清冊;
⑷生產設施用房或附屬設施用房或其他服務生產經營用房證明材料;
⑸農場生產經營收支記錄或財務會計報表;
⑹農場執行的生產標準及相關管理制度;
⑺農場參與或直接進行的無公害、綠色、有機認證及商標注冊等證明材料;
⑻市、縣(市、區)示范性家庭農場創建文件;
⑼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相關證書;
⑽經營場所被認定為農業科技試驗示范基地有關證明材料,農場成員被認定為農業科技示范戶的有關材料;
⑾其他證明材料。
4.辦理程序:⑴申請;⑵窗口受理;⑶審核;⑷推薦。
5.承諾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6.收費標準:不收費。
7.承辦股室:行政審批股。
8.咨詢電話:0795-4666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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