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誰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
刑事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3
下列事項的當事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救助;
(3)請求發給撫恤金;(4)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
(5)請求確認勞動關系或者支付勞動報酬;
(6)請求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7)請求工傷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8)請求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損害賠償;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4
當事人不服司法機關生效裁判或者決定提出申訴或者申請再審,人民法院決定、裁定再審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不受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
(1)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2)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3)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4)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6
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于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
(1)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2)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對象;
(3)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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