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服務
一、什么是勞動關系矛盾糾紛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靖安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開展情況
勞動關系工作是一項常規性、持久性的工作,它不僅關系到企業的穩定和發展,還關系到員工的合法權益和職業尊嚴。我們高度重視,認真處理好各個環節的問題,確保勞動關系和諧穩定。2025年,我縣企業生產經營基本正常,沒有發生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全縣勞動關系保持了基本和諧穩定。
一是加強宣傳工作。通過政府官網、微信公眾號、入園區進企業、印發宣傳資料、張貼宣傳標語、街頭現場宣傳等方式,向勞動者及企業發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單行本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資料300余份,使用人單位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意識和勞動者權益自我保護意識明顯增強。
二是暢通維權通道。向社會公布了勞動監察維權電話,勞動監察維權窗口安排專人負責接待舉報投訴事宜,認真做好投訴維權處理工作。對勞動者投訴事件嚴肅認真查處,做到投訴一起、受理一起、辦結一起,今年以來共調處舉報投訴40件,涉及人員262余人,解決被拖欠的工資約276萬余元,對舉報投訴事件認真調處,辦結率達100%。
三是加大執法力度。積極開展日常巡查工作,共巡查用人單位16戶,涉及勞動者350余人,主要查看用人單位是否及時發放勞動者工資,巡查發現,有14戶企業能及時發放勞動者工資,2戶企業未能及時發放,督促2戶企業立即整改,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三、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高頻事項解答
1.什么情況下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答:克扣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等費用,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實物的;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者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履行社會保險繳費義務的;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拒不支付或者不按標準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和節假日加班工資報酬的;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違反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違反特殊工種勞動保護規定的;使用未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勞動者從事相應技術工種的;不依法建立或者執行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行為。
2.舉報投訴應準備哪些材料?
答:(一)舉報投訴各類用人單位需提供的材料:1、勞動合同書;2、工作卡、胸牌、工作服;3、社醫保參保明細(可前往社醫保局打印);4、銀行工資轉賬明細(可前往銀行柜臺打印);5、工資條(表);6、考勤表、排班表、打卡記錄等相關考勤記錄;7、錄用(入職)時登記材料;8、差旅憑證;9、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0、其他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以上材料1-8項至少提供2項及以上)
(二)舉報投訴建筑領域需提供的資料:1、合同(施工、承包、分包合同或協議);2、工程量結算單;3、欠條或證明;4、工程量簽證單或工地負責人、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各種數據;5、原始登工記錄;6、施工單位的名稱、項目工地名稱及地址、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及電話;7、民工工資表、身份證復印件及包工老板的名字電話;8、其他與討薪有關的證明材料。(上述材料第1至5點至少提供一項,其他的必須提供。)
3.什么情況下舉報投訴不予受理?
答:(一)沒有資料足以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如材料只攜帶身份證);沒有任何資料證明在建筑工地被拖欠工資的。
(二)超越勞動監察受理范圍的:1、違法行為自發生之日起計算超過兩年的;2、工程款糾紛;3、工傷事故糾紛;4、存在爭議需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受理的;5、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的勞務糾紛;6、屬于法院受理的民事糾紛;7、其他不屬于勞動監察受理范圍。
4.勞動監察受理舉報投訴有什么流程?
答:(一)受理,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795-4650862)和舉報投訴部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司法局2樓206室);
(二)登記,對投訴內容及身份信息進行登記;
(三)核實信息,對投訴內容進行核實,如屬勞動監察處理范疇,則進入調解程序,如不屬勞動監察處理范疇,則告知投訴人,并建議其通過司法途徑反映;
(四)調解,事實核實清楚后,召集雙方進行調解,盡力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化解矛盾,促進和諧;
(五)立案,符合規定的舉報;
(六)下發詢問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如有新投訴、新的證據,無則忽略);
(七)下發限期改正,立案后,被投訴單位(人)拒不支付的,下發限期改正通知書,要求被投訴單位(人)限期進行改正,并將改正情況報送給本機關;
(八)行政處理,被投訴(單位)人在限期改正到期后,拒不執行的,下發行政處理通知書,要求被投訴(單位)人立即履行,并將履行情況報送本機關;
(九)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行政訴訟期(6個月)滿還未支付,將移交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十)結案,將法院執行到的金額支付給投訴人,并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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