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發〔2019〕1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103號)、《中共宜春市委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宜市編辦字〔2020〕62號)和《中共靖安縣委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靖安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統一行使文化、旅游、文物、新聞出版(版權)、廣播電視、電影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文化、旅游、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市場監管工作和文物保護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各項方針、政策。
(二)管理全縣營業性演出、娛樂場所經營、藝術品和文物經營、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互聯網文化經營等活動,以及文化行政部門管理的其他文化經營活動,打擊本轄區內以上違法經營行為。
(三)管理本轄區內旅游服務質量、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等旅游投訴事項,組織開展全縣旅游市場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旅游違規案件;建立健全本轄區內旅游投訴管理工作的統計、表彰、通報制度。
(四)管理本轄區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和廣電網絡經營實體;依法保護本地區廣播電影電視播出機構正常播出、廣播電影電視設施正常傳輸; 打擊本轄區內違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走私盜版影片放映等行為。
(五)管理全縣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網絡出版等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貿易等);打擊本轄區內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制作、印刷、復制、發行、進出口單位的違法經營活動和調查處理著作權侵權案件。
(六)聯絡、協同有關執法部門實施市場管理工作。
(七)建立健全有關處罰檔案。
(八)完成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