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以及《國務院關于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8號)文件要求,為形成科學規范、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機制,實現對違法者“利劍高懸”,對守法者“無事不擾”,推進我縣“雙隨機、一公開”單一部門的抽查工作有序開展,按照《宜春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單一部門抽查是指具有市場領域監管職能的單一監管部門自行組織和實施的隨機抽查監管活動。
第三條 單一部門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應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各責任股室應全面梳理本部門的監管事項,確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制定和完善本部門的隨機抽查事項工作細則或指引,明確抽查主體、抽查程序、抽查方式、抽查內容、抽查比例和頻次、處理程序、抽查結果公開、后續監管處置等內容。
第四條 單一部門抽查事項清單應當通過相關網站和平臺向社會公開。應及時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立改廢釋和工作實際情況等進行動態調整,并在清單修訂后的10個工作日內,負責向社會公開,并及時報靖安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備案。
單一部門抽查計劃和抽查結果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信用中國(宜春)、江西省行政執法服務網進行公示,并通過監管平臺將企業信用信息歸集到企業名下。
第五條 單一部門抽查工作依托江西省“互聯網+監管”和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實行雙隨機抽查全程電子化管理,確保全程留痕、責任可溯。
第六條 除特殊重點領域外,原則上所有行政檢查都應通過雙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但對通過投訴舉報、轉辦交辦、數據監測等發現的具體問題要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
第二章 “一單兩庫”建設
第七條 各責任股室應依據江西省“雙隨機、一公開”行政執法監管平(http:/xzzf.jiangxi.gov.cn/xzzf/1ogin.jsp)建立健全“一單兩庫”。要按照要求在平臺錄入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和抽查工作計劃。隨機抽查事項分為重點檢查事項和一般檢查事項。重點檢查事項針對涉及安全、質量、公共利益等領域,抽查比例不設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過隨機抽取的方式確定檢查批次順序。一般檢查事項針對一般監管領域,抽查比例應根據監管實際情況設置上限。
第八條 建立健全檢查對象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庫的“兩庫”建設。各責任股室要按照抽查事項清單,在執法監督平臺上建立本股室與抽查事項相對應的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對特定專業性強的領域的抽查,可聘請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員參與,并建立專家庫。
檢查對象名錄庫既可以包括企業、個體戶等市場主體(領取營執照的各類經營者)、非市場主體(學校、醫院、社團、協會等各類組織),也可以包括產品、項目、行為等。檢查對象名錄庫應記錄檢查對象的規范名稱,以及相關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登記機關、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成立日期、類型等內容,并根據實際增加檢查對象規模、聯系電話、聯絡人、信用狀況等。
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的人員,應包括所有相關的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并按照執法資質、業務專長等進行分類標注。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應記錄所屬單位、姓名、職務、性別、執法證號、專業特長、聯系電話等內容。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依據部門抽查清單,各責任股室應當在每年3月底前制訂并公布年度抽查計劃,并在省級執法監督平臺中錄入抽查計劃,明確計劃名稱、執行時間、檢查事項、檢查對象范圍、抽查比例和頻次等事宜。
各責任股室可根據實際,科學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將雙隨機抽查與企業信用風險等級有機結合,針對不同風險等級、信用水平的檢查對象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合理確定、動態調整抽查比例、頻次和被抽查概率。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監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
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對抽查比例和頻次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應根據本縣經濟社會發展、監管領域實際情況、監管工作需要和不同事項類型合理確定。原則上隨機抽查的比例不得低于檢查對象的5%(特殊情形各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作適當調整)。
第十條 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和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
隨機抽取檢查對象:單一部門按照部門年度抽查工作計劃,從相關檢查對象庫中一次性隨機抽取產生檢查對象。原則上不得在同一年度對同一檢查對象實施多次抽查檢查。抽取的檢查對象名單一經鎖定不得更改。
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單一部門按照抽查工作計劃,綜合考慮人員素質、專業特長、熟悉環境等因素,從執法檢查人員庫中隨機抽取執法檢查人員,并隨機匹配檢查對象。已抽取的執法檢查人員原則上不得更換,但因崗位調整、工作沖突、自身健康等特殊情況不能履行檢查任務的,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從具有相應執法資格的其他執法檢查人員中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名單不得公開。
執法檢查人員與抽取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依法回避;回避時,仍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產生替補執法檢查人員。
第十一條 單一部門可根據監管任務需要將執法檢查人員分成若干檢查小組,每個檢查小組不少于2人,并與抽查對象隨機匹配。
第十二條 抽查檢查可以采取實地核查、書面檢查、網絡監測等方式;涉及專業領域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開展檢驗檢測、財務審計、調查咨詢等工作。
單一部門執行抽查應當依據部門抽查計劃確定的檢查方式進行。對信用良好的市場主體可采取書面檢查方式;對通過網絡開展經營活動或公示信息的市場主體,可采取網絡監測方式。
對通過書面檢查、網絡檢查和檢驗檢測發現需對檢查對象進行實地檢查的,應當進行現場檢查。執法檢查人員執行現場檢查任務時,一般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預先核查。各單一部門執行雙隨機的執法檢查人員按照檢查任務要求,通過查詢各部門業務應用系統和檔案資料等,掌握被檢查對象基本信息和經營動態,制定各單一部門的檢查事項實地檢查表。
(二)實地檢查。執法檢查人員可以在現場檢查前向被檢查對象發放《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告知其權利和義務,提示其準備好相關資料。檢查活動或檢查事項不宜告知的,不得向被檢查對象透露相關信息。
執法檢查人員依據本部門的職能依法實施檢查,檢查工作應當符合各本部門行政執法程序規定進行。
(三)問題處理。檢查中發現違法違規等異常情況的,要依法及時采取相應監管措施,并將相關情況記錄于實地檢查表中。
執法檢查人員對檢查對象檢查結束后,應當及時填寫實地檢查表等執法文書。實地檢查表應當由檢查對象簽字或者蓋章確認。無法取得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注明原因,必要時可以邀請有關人員做見證記錄。
執法檢查人員應在實地檢查記錄文書上簽字確認。上級部門對檢查記錄文書有統一規定的,從其規定;沒有統一規定的,應自行制定檢查記錄表。
(四)信息錄入。在檢查中發現有違法違規等異常情況的,執法檢查人員應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如實填寫檢查記錄表,并于檢查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各部門另有特殊時效規定的,從其規定),通過執法監督平臺錄入抽查結果信息。相關信息應通過公示平臺歸集到檢查對象名下并向社會公示。未在規定時間錄入數據的,視為未完成檢查任務。
第四章 后續處理
第十三條 抽查工作結束后,應按規定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被檢查對象,并就此次檢查情況向檢查對象進行回訪。
第十四條 對檢查結果中的違法違規情形,要做好后續監管的銜接。屬于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應按規定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對涉嫌犯罪的,應及時移送司法機關。防止監管脫節。
第十五條 執行抽查任務中發現的市場監管領域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和突出風險,應當通過雙隨機抽查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并根據實際情況提高抽查比例和檢查頻次,確保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風險。
第十六條 各股室應嚴格按照本單位檔案管理有關規
定,對雙隨機抽查過程中形成的相關工作資料,進行立卷、歸檔和保管。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部門聯席會議負責對單一部門抽查工作的指導和考核。單一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情況將列入靖安縣“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考核內容,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文化市場管理股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