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永嘉、潘葉香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規范農民建房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首先,非常感謝您對農業農村局工作支持和農民朋友的關心,您提出的觀點和建議,我們將認真對待、仔細研究。您建議在省文件規定的范圍內,因地制宜放寬對農民建房的審批限制,在主房120平米的基礎上,允許農民建設30-40平米的附屬房(包括廚房、農事用房),方便群眾生產生活。現就您的建議答復如下:
農民建房管控措施是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要求執行的。經向上級咨詢有關政策文件精神,根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贛農字〔2020〕25號)、《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宜辦發電〔2020〕31號)文件精神,市、縣應在限額內制定具體標準。根據文件(宜辦發電〔2020〕31號)第二點第二條內容,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原則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內,建房嚴格控制層數不超過3層,建筑面積不得突破350平方米。
關于代表“發展鄉村民宿產業”的建議,經咨詢相關部門,發展民宿用地,除利用閑置宅基地外,可通過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國有土地等方式獲得土地。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