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琳委員:
《關于加強我縣農村健身場地設施管護的建議》(第103號)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縣全民健身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仔細研究后,現就加強農村健身場地設施管護的建議答復如下:
1、現有全民健身器材管理狀況。我縣現有全民健身器材設備安裝450余處。按照器材屬地管理權屬性,所有的器材設備都分別落實了管理、維修等權責。
2、健身器材管理權責有明確權屬。《江西省全民健身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共體育設施按照下列規定管理維護責任:(一)政府投資建設有運營或者管理單位的,由運營或者管理單位負責;(二)社會捐贈或者彩票公益金資助建設的,由接受捐贈或者接受資助的單位負責;(三)居住區配套建設,有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的,按照國家、本省有關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確定。依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管理單位的,由公共體育設施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指定村(居)委會或村民小組負責。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體育設施,超出產品保質期或者沒有約定具體單位承擔修理、更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維修、更換。
3、對器材維修更換設立專項資金。我縣公共區域的體育器材情況,全縣范圍內每年進行一次全面器材摸排,對需要維修與更換的設備,由政府設立專項資金進行統一的維修與更換。根據國務院頒發《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的建設、維修、管理資金,應當列入本級人民政府基本建設投資和財政預算”的規定。
體育器材是廣大市民科學健身的一個重要設備,是大家關心的一件大事,我們今后將認真抓好此項工作,協同指導各鄉鎮、縣直相關單位做好檢查、維修與更換的工作,保障全縣人民體育健身的需要。
十分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并請您對我們今后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與建議。
附: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靖安縣全民健身促進中心
2024年4月15日
聯 系 人: 葉晶
聯系電話:1730795897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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