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偉委員:
您在靖安縣政協第十一屆一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規范管理廣場文體健身娛樂活動的建議》(第85號)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縣廣場文體健身活動的關心與支持,您對城區廣場科學合理地開展文體健身活動的建議也非常及時,反映出廣大市民的心聲與要求。對此,我中心進行了仔細研究并加與落實,現將答復如下:
一、合理劃分各類文體健身活動區域,要求居民在指定區域開展健身活動。我們與城管部門一起對縣城各廣場內開展文體健身娛樂活動進行了劃區確定,對各文體健身活動的各協會進行了部署和協定。
二、制定廣場文體健身活動管理制度,科學合理確定廣場健身娛樂活動時段、區域等。我們分別對21個協會建立了活動的管理制度,對執行制度情況已列入年終考評之中并與獎罰掛鉤,對出現居民舉報出現了擾民等現象時,我們將一查到底,決不偏私護短。
三、開展活動的團體、組織及個人應當確定1-2名責任人并登記備案,簽訂自律公約等,并接受監管。我們對在廣場開展活動的所有協會了承諾書,明確承諾所有活動的規范要無條件服從相關部門的管理與監督,嚴格遵守活動的時間和音響音量控制,嚴禁開展非法活動,如出現違反者,自愿接受相關職能部門處理處罰。
四、未備案登記或被取消場地使用資格的團體組織與個人不得繼續開展相關活動。公安部門已經參與了廣場文體活動的管理工作,在協會的承諾書上也有明確的要求,對未備案的和不得使用場地的團體組織繼續活動,屬非法集會性質的行為,將按照違反社會治安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受到處罰。
五、開展廣場文體健身活動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的相關規定開展活動。生態環境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廣場開展活動進行聲音強度的監測,依法對超出規定的活動及時進行勸阻或叫停,決不允許擾民現象發生,對情節嚴重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分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與支持,并請您對我們今后的工作多提寶貴意見與建議。
附:提案辦理情況征詢意見表
靖安縣全民健身促進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聯 系 人:劉斐
聯系電話:4662248
抄送: 縣政協提案委員會、縣政府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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