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培訓報名
一、服務對象
本縣范圍內有培訓需求的人員
二、申請條件
年齡在16周歲至60周歲有勞動能力的特定勞動者、15周歲及以上未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16周歲及以上具有勞動能力的脫貧勞動力。
三、政策待遇
免費提供職業培訓
(二)職業培訓補貼申領
一、服務對象
本縣范圍內組織開展職業培訓的機構/企業。
二、申請條件
1、就業技能培訓: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等(以下統稱六類人員)。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崗前培訓:企業新錄用的六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企業組織的培訓;技能提升培訓:人力資源服務業從業人員、企業新錄用的六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參加由企業依托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批準的培訓機構展開的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人員和新轉崗人員,參加由企業與職業院校、經政府批準的職業培訓機構或所屬培訓機構采取企校雙師帶徒、工學交替培養、脫產或半脫產培訓等模式共同培養學徒;企業技師培訓: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職工,由建有國家級、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企業和職業院校,或技師學院等高技能人才培訓機構組織開展的培訓。
3、創業培訓:六類人員,高等學校、職業院校非畢業學年的在校生,以及符合條件的初創企業(含農民專業合作社、電商等,下同)經營者。
4、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以各種形式在基層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給予個人或培訓主體職業培訓補貼。對列入各級基層成長后備人才庫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各地人社部門可采取整建制購買方式開展集中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5、項目制培訓:對脫貧勞動力、化解過剩產能企業失業人員、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及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的享受職業培訓補貼的其他人員(含殘疾人、道德模范、符合就業培訓條件的服刑人員和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通過項目制方式由政府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政府認定的創業培訓機構整建制購買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項目,為培訓對象提供免費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對承擔項目制培訓任務的培訓主體,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三、補貼標準:
1、就業技能培訓:參加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僅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未達到培訓期限規定學時要求但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根據實際培訓時間,按照100元/人/天(8個標準學時)、最高不超過補貼標準的60%予以補貼。
2、企業職工崗位技能培訓:
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按照5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技能提升培訓和企業技師培訓: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且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按照初級(五級)1200元/人、中級(四級)1500元/人、高級(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40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5000元/人,僅有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參加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且取得中級(四級)及其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后,按照培養層次、產業工種的不同,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不超過6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補貼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當地重點產業職業培訓需求指導目錄內的職業(工種)可延長到3年。
3、創業培訓:參加培訓且取得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照GYB培訓300元/人、SYB培訓1000元/人、GYB+SYB組合培訓1300元/人、IYB培訓1200元/人、創業模擬實訓1000元/人(含教學輔助平臺使用費等)、網絡創業培訓1500元/人(含教學輔助平臺使用費等)、電子商務培訓800元/人的標準予以補貼。
4、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培訓:參照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5、項目制培訓:參照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補貼標準。
(三)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申領
一、服務對象
脫貧勞動力、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
二、申請條件
生活費補貼隨職業培訓補貼一并申請
三、補貼標準
培訓期間每人每天30元,最長不超過6個月,自然年度內每人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費補貼。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