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內道路旅客運輸和縣內班線經營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①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③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④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1、《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若擬投入客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及其復印件;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7、申請從事縣內客運班線經營的,還需可行性報告、進站方案和運輸服務質量承諾書。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二、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客運經營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①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③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④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1、《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申請書》;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若擬投入車輛屬已購置或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證書、客車等級評定證明復印件);
5、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公安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的證明;
6、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三、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2、有符合以下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①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②年齡不超過60周歲;
③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
④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申報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負責人身份證明,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檢測合格證明復印件;擬購置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購置時間等內容;
4、聘用或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四、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備案登記
(一)備案登記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有健全的培訓機構和管理制度;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3、有必要的教學車輛和其他教學設施、設備、場地。
(三)申報材料
1、《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備案登記》;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
5、教練人員匯總表及相應職業資格證明;
6、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若擬投入車輛屬已購置或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證書復印件);
7、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五、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投入車輛承諾書:
2、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巡游出租汽車技術條件;
3、有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車的車輛經營權。
4、有取得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人員;
5、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
6、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
(三)申報材料
1、《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申請表》;
2、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資信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3、巡游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
4、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
5、巡游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
6、經營場所、停車場地有關使用證明等。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六、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登記
(一)備案登記依據
《江西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維修車輛停車場和生產廠房;
2、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設備、設施;
3、有必要的技術人員;
4、有健全的維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三)申報材料
1、《機動車維修經營備案表》;
2、維修經營者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經營場地(含生產廠房和業務接待室)、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等相關材料;
4、技術人員匯總表,以及各相關人員的學歷、技術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5、維修設備設施匯總表,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等相關材料;
6、維修管理制度等相關材料;
7、環境保護措施等相關材料。
(四)辦理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七、新辦車輛《道路運輸證》
(一)提交資料
1、車輛合格證復印件;
2、車輛登記證書復印件;
3、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5、車輛等級評定表;
6、個人車輛上戶需車主身份證復印件。
7、車輛北斗系統安裝證明及第三方監控對接單(車輛總質量12噸以下車輛不需提供);
(二)辦理承諾時限:即日
(三)收費標準:無
(四)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五)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八、車輛《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
(一)提交資料
1、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2、車輛北斗系統續費單及第三方監控對接單(車輛總質量12噸以下車輛不需提供);
3、車輛等級評定表;
4、《道路運輸證》副本原件;
5、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復印件。
(二)辦理承諾時限:即日
(三)收費標準:無
(四)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五)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蓋審驗章。
九、公路建設項目施工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
(二)申報條件
1、項目已列入公路建設年度計劃;
2、施工圖設計文件已經完成并經審批同意;
3、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并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審計;
4、征地手續已辦理,拆遷基本完成;
5、施工、監理單位已依法確定;
6、已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已落實保證質量和安全的措施。
(三)申報材料
1、施工許可申請書;
2、施工圖設計文件批復;
3、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建設資金落實情況的審計意見;
4、國土資源部門關于征地的批復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復;
5、建設項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名單、合同價情況;
6、應當報備的資格預審報告、招標文件和評標報告;
7、已辦理的質量監督手續材料;
8、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四)辦理承諾時間:5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十、公路超限運輸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申請事項內容符合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車輛所裝載貨物必須是不可解體的貨物。
3、車輛裝載不得超過行駛證的核定載質量。
4、車貨總質量和軸載質量不對公路、橋梁的安全造成危害。車貨總重量超過55噸的,應經公路技術部門進行橋梁承載能力驗算,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護送。
5、車輛裝載后的總高度,三、四級公路不得超過4.5米(超限車輛行駛不同公路等級時,按最低等級線路確定裝載高度);總寬度不得超過一個行車道寬度,超過的,應靠右側車道慢速行駛,并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護送。超限運輸車輛影響交通安全的,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轉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
6、超限運輸需進行橋梁加固的,申請人已與公路部門或公路經營企業協商,簽訂了橋梁加固合同。
7、按規定繳納了公路損害賠(補)償費或簽定了賠補償合同。
(三)申報材料
1、公路超限運輸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名稱、外廓尺寸和質量,車輛的廠牌型號、整備質量、軸數、軸距和輪胎數,載貨時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總質量、各車軸軸荷,擬運輸的起訖點、通行路線和行駛時間;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原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貨物名稱、重量和外廓尺寸的證明材料(生產廠家出具證明或貨物說明書、合格證書以證明其重量和外廓尺寸)。
4、車輛行駛證或者臨時行駛車號牌原件和復印件。
5、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或者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或者總質量超過100000千克,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影響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記錄載貨時車貨總體外廓尺寸信息的輪廓圖和護送方案。護送方案應當包含護送車輛配置方案、護送人員配備方案、護送路線情況說明、護送操作細則、異常情況處理等相關內容。
6、需要對公路、橋梁進行改造或加固的,應當提供加固方案或者補償方案;
7、交通運輸公路路政管理機構現場勘查意見;
8、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相關審核意見。
(四)辦理承諾時間:5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十一、涉路施工活動許可
(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路政管理規定》
(二)申報條件
1、符合公路的遠景發展和公路工程技術標準的要求;
2、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3、對公路及公路附屬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按照損壞程度給予補償;
4、對公路、公路設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還應當履行必要的涉路行為技術安全評價程序,安全評價所需時間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期限內。
(三)申報材料
1、公路路政行政許可申請表;
2、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要求的設計和施工方案;
3、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人身份證;
4、保障公路、公路附屬設施質量和安全的技術評價報告;
5、處置施工險情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
6、影響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已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同意的材料;
7、修復、改建公路方案或補償協議書。
(四)辦理承諾時間:10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無
(六)承辦股室:行政審批服務股(07954666924)
(七)辦理程序:(1)申請;(2)窗口受理;(3)審核;(4)審批;(5)辦證。
附件: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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