兌現類型:承諾兌現
重點支持:涉農企業、農業合作社、個體農戶
可享受政策:財政風險補償、貸款實際執行利率不高于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00BP(執行固定利率的,不得高于借款合同簽訂時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00BP)。
申報條件: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農業產業政策和生態保護要求、經營穩定、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等信貸條件的小農戶、種養大戶、家庭農場、休閑農業經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包括林業、供銷合作社類),不包括農業龍頭企業。
2.農民合作社必須在工商部門注冊并實際運行2年以上,有一定經營規模,成員原則上不少于30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規范。
3.家庭農場和種養大戶必須有固定的住所和經營場所,借款主體為家庭成員且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年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家庭農場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或農業部門備案。
兌現方式:
1.以銀行為主體,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縣林業局、縣文廣新旅局配合,根據對農業經營主體的資信調查和生產經營等情況,確定農業經營主體的個體授信額度,并在借款人所在地的村(或鎮)予以公示,公示日期為3天。個體授信額度有效期不超過3年。
2.獲得個體授信的擬借款農業經營主體(以下簡稱“借款主體”)在授信額度內向合作銀行提出貸款申請,合作銀行在3 個工作日內完成信貸審核;之后2個工作日內簽訂貸款合同并發放貸款。合作銀行將借款雙方簽訂的貸款合同副本(或復印件)同時抄送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林業局、文廣新旅局。
文件依據:《江西省農業農村廳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完善“財農信貸通”工作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贛農字〔2022〕43號) 《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靖安縣“財政惠農信貸通”融資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靖府辦發〔2014〕24號)
業務科室:縣農業農村局農村社會促進股
咨詢電話:0795-4660958

贛公網安備 3609250200000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