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出資監管企業、中國瑞林公司,委直屬事業單位、機關各處室:
《江西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制度》經省國資委2023年第6次黨委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江西省國資委
2023年3月31日
江西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制度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對新聞發布工作的要求,進一步規范省國資委系統新聞發言人制度,積極、穩妥、有效地推進政務公開,全面、準確、及時向社會宣傳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情況,加強新聞宣傳和信息公開,掌握突發事件應對主動權,推動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聞發言人團隊組織架構
(一)第一新聞發言人
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是省國資委系統“第一新聞發言人”,擔負信息發布主要責任。
(二)新聞發言人
新聞發言人工作由省國資委主要領導直接領導。新聞發言人由分管委領導或者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人擔任,負責總體策劃、組織實施省國資委的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新聞發言人如發生變更,需及時將相關信息報送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
(三)新聞發言人團隊
為新聞發言人配備新聞發言人團隊。新聞發言人團隊工作由新聞發言人領導。團隊成員由省國資委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牽頭,相關處室(中心)工作人員組成,團隊成員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相應職責。
(四)新聞發布工作專家庫
建立和完善新聞發布工作專家庫,作為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團隊的重要補充和新聞發布工作的智力支持。對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突發事件等信息,應適時邀請相關專家作出準確、客觀、權威解讀。
二、新聞發言人及新聞發言人團隊主要職責
(一)新聞發言人職責
新聞發言人是省國資委發布新聞信息的責任人,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新聞發布有關規定,代表省國資委主動、及時、準確、權威地做好新聞發布工作,主動引導輿論導向。
2.及時向省委、省政府新聞發布主管部門通報省國資委有關重大措施、重要活動和突發事件,以及新聞發布工作情況。
3.負責省國資委系統新聞發布工作的策劃以及新聞發布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審查新聞發布的內容,確定宣傳報道口徑,向媒體通報可公開傳播的信息,接受記者采訪。
4.負責有關新聞發布的其他工作。
(二)新聞發言人團隊職責
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協調新聞發言人處理日常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密切關注省國資委系統相關輿情動態,及時掌握突發、熱點事件的發生和發展情況,會同省國資委機關相關處室(中心)、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收集、梳理、分析、研判輿情進展。按照重大突發事件或輿論反響強烈熱點問題發生后在5小時內發布信息、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的要求,根據時度效原則,向新聞發言人提出開展新聞發布活動的意見和建議,及時、準確、有效發聲,穩妥做好輿情處置。
2.結合省國資委工作實際,針對擬出臺的重大政策、重要活動,以及涉及省國資委系統的熱點、敏感問題,需對外發布的重要信息或重大突發事件,會同各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研擬口徑和集納匯總。協助新聞發言人做好新聞采訪等工作。
3.配合新聞發言人做好省國資委新聞發布的策劃、組織、稿件起草和會務保障等基礎性工作。
4.與媒體記者保持常態聯系,在開展新聞發布活動時,主動邀請媒體記者參加采訪,并為采訪活動提供便利和服務。
5.負責省國資委系統日常的輿情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做好新聞發布后的輿情跟蹤分析和總結評估工作。
6.負責做好有關新聞發布的其他工作。
三、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形式和主要內容
(一)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形式
1.舉行新聞發布會。
2.以省國資委或新聞發言人名義發布公告、聲明等。
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信息。
4.安排記者進行集體或個別采訪報道。
5.利用電子郵件等答復記者問詢。
(二)新聞發布工作的主要內容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2.重大舉措、重大活動、重要會議、重要規章等。
3.國資國企改革創新發展取得的成績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4.涉及國資監管工作及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的重大問題和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
5.省國資委系統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采取的對策、措施、效果等。
6.全省國有企業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成就和典型經驗。
7.省國資委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及群眾組織工作重要情況和典型的宣傳報道。
8.發布其他需要通過媒體向公眾介紹的信息。
四、新聞發布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辦法
(一)新聞發布工作的基本要求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宣傳紀律,堅持為企業改革發展服務,維護企業形象;
2.以開放的心態善待媒體,善用媒體,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記者采訪要求;
3.日常性新聞發布工作由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并策劃發布的主題、內容、形式、周期和時機;
4.嚴格執行保密規定,維護國家安全,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5.嚴格新聞發布程序,嚴肅新聞發布紀律,做到有效管理、有序開放。明確省國資委系統內部新聞發布授權職責,對于違反授權或未經批準擅自接受媒體工作采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后果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新聞發布工作的管理辦法
1.省國資委的新聞發布工作由省國資委黨委統一領導,新聞發言人團隊開展。
2.新聞媒體向省國資委領導采訪或者約稿,由新聞發言人團隊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報經新聞發言人和省國資委主要領導同意后,安排采訪事宜。采訪內容需經新聞發言人審核并經受訪委領導審定或由受訪委領導授權委托相關處室(中心)審核后方可刊發。 3.新聞媒體采訪省國資委機關處室(中心),由新聞發言人團隊根據新聞單位的采訪要求及采訪提綱,報經新聞發言人同意后,商有關處室(中心)安排采訪事宜,采訪內容經被采訪處室(中心)領導審定后方可刊發。
4.新聞媒體采訪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由各單位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安排采訪事宜,采訪內容需經本單位宣傳部門領導審定后方可刊發。
五、省國資委新聞發布會的組織實施
根據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4·2·1”新聞發布模式要求,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新聞發布會,每年4次;新聞發言人,每半年至少出席新聞發布會1次,每年2次;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每年至少出席新聞發布會1次。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牽頭組織,經省國資委主要領導批準。
(一)新聞發布會的辦理
1.以省國資委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需由申請處室(中心)提前與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聯系,由新聞發言人或相關委領導統一協調,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具體承辦,有關處室(中心)配合。
2.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舉辦的新聞發布會,須經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團隊審核備案同意后舉辦。
(二)新聞發布會程序
1.由新聞發言人團隊擬定新聞發布會主題,報新聞發言人和相關委領導審批。
2.根據相關處室(中心)職責分工,新聞發布會通稿、背景材料由相關處室(中心)提供、草擬、制作。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相關材料初審,確定新聞發布人員,報新聞發言人和相關委領導同意后,按照要求做好新聞發布的實施工作。
3.新聞單位記者由新聞發言人團隊負責邀請并組織采訪活動。
4.新聞發布會的會務工作由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牽頭,有關處室(中心)協助。
六、省國資委重要會議、典型經驗的新聞宣傳報道
(一)省國資委重要會議的新聞宣傳報道
1.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根據會議主題和委領導要求,擬定新聞報道方案,經委領導審定后組織實施。
2.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協調記者與會進行采訪報道。 3.由承辦會議文件的處室(中心)或指定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草擬新聞通稿和提供有關參考材料。
(二)國有企業改革與管理典型經驗的宣傳報道工作
1.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商有關處室(中心)擬定宣傳報道方案。
2.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與有關處室(中心)負責調研和總結企業改革與管理的典型經驗,提供擬宣傳典型企業名單,并按規定的程序組織對擬宣傳企業有關情況的核實。 3.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對典型企業經驗的宣傳報道。
(三)新聞宣傳報道相關要求
1.省國資委對外發布的重要信息的匯總、分析、審核由具體主辦業務處室(中心)負責。
2.省國資委機關處室(中心)、省出資監管企業、直屬事業單位以省國資委名義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文章,需經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團隊審核后,履行有關報批手續。上述單位人員冠以在省國資委任職名稱、在新聞媒體上公開發表文章或者談話,需經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或委主要領導同意。
3.省國資委系統政務新媒體平臺、官方網站刊發省國資委非涉密文件或者委領導講話,需經主辦處室(中心)審核。 4.省國資委機關各處室(中心)須不定期將需要對外宣傳報道的工作重點、重要信息向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通報。 5.新聞發言人團隊要進一步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定期向主要新聞單位通報省國資委系統有關新聞宣傳計劃及要點。 6.安排新聞記者到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或地方國有資產管理機構采訪以及組織專題新聞采訪活動,由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與采訪內容相關的處室(中心)協助。
1.省出資監管企業、委直屬事業單位參照本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單位新聞發言人制度。
2.本制度由省國資委宣傳教育處(黨委宣傳部)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11年11月21日印發的《江西省國資委新聞發言人制度》(贛國資宣傳字〔2011〕502號)同時廢止。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