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關于印發《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贛人社發〔2023〕33號)和《關于做好2025年工傷保險費率調整工作的通知》(贛人社發〔2025〕8號)等規定,現就2025年全市工傷保險費率調整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全市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32%、0.56%、0.72%、0.88%、1.04%、1.28%、1.52%(一類行業不下調,維持0.2%不變)。基層快遞網點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基準費率調整為0.8%。建筑業等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費率維持不變。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所在行業的基準費率基礎上,根據用人單位2024年度工傷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工傷發生率和職業病危害程度,按照《江西省工傷保險費率管理辦法》規定的浮動標準,具體核定該用人單位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最低不低于0.2%)。其中,用人單位上年度首次參加工傷保險且繳費不足12個月的,不實行費率浮動,仍執行基準費率。
三、本次費率調整執行至2026年3月31日。執行過程中,國家和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查詢本單位工傷保險費率浮動結果方法如下:登錄江西人社網上辦事大廳(https://zwfw.rst.jiangxi.gov.cn/jxrsdt/index.html),社保單位辦事—查詢打印—工傷浮動費率查詢打印查看費率浮動結果,確認無誤,可直接稅務繳費。
五、用人單位對費率浮動結果有異議的,在收到本告知后10個工作日內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重新核定工傷保險費率的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宜春市本級社保工傷保險科咨詢熱線:0795-7090230。
例:某單位為機械制造類企業,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為四類。2024年度,基金支繳率為125%,工傷發生率為1%。其費率調整計算過程為:
1.執行二到八類行業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統一下調20%政策。費率為0.9%*(1-20%)=0.72%;
2.執行浮動費率政策。對照《費率浮動參考表》,費率上浮2檔,費率為0.72%*(1+50%)=1.08%。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