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負責人:漆遠 職務:黨委書記
第一條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貫徹落實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9〕40號)、《中共宜春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印發<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指導意見>的通知》(宜市編發〔2019〕2號)和《中共靖安縣委辦公室 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調整仁首鎮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靖辦字〔2024〕21號)精神,結合仁首鎮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仁首鎮黨委是黨的基層組織,是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對本鎮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實行全面領導,對本鎮黨的建設全面負責。鎮人民政府是基層行政機關,依法履行本區域的服務和管理職責。
第三條 仁首鎮黨委政府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鎮各項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接受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黨的建設。落實基層黨建工作責任制,嚴格抓好基層黨組織各項制度建設,統籌抓好基層黨建工作;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兩個責任”,落實農村基層黨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強農村基層宣傳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黨建引領基層體系,強化基層治理平臺建設,進一步增強黨在農村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社會號召力。
(二)推進區域發展。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提升農業發展質量;推進鄉村綠色發展,打造生態宜居美麗鄉村;深化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樹立健康文明新風尚;構建鄉村治理體系,提升農村社會治理水平;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增強貧困群眾獲得感;深入推進農業農村改革,增強鄉村振興內生動力。
(三)加強公共管理。實施綜合管理,落實轄區內集鎮管理、人口管理、社會管理、經濟發展、綜合執法、公共服務、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組織領導、推進實施、綜合協調等職責;加強財稅管理,負責鎮本級財務以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稅收征管工作,指導監督村級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四)加強公共安全。負責轄區公共安全及安全生產監管,構建公共安全防控體系,建立應對突發緊急事件的處理預案,做好安全生產、防汛、防火、防災減災救災、防疫、食品藥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平安建設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強“全要素網格”建設,落實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綜合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的作用,及時化解轄區社會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五)加強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項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移民、扶貧、民政、教育、體育、文化、旅游、衛生健康等方面相關政策。拓寬服務渠道,改進服務方式,建立健全群眾辦事一次辦結機制;推進鎮便民服務平臺標準化建設,深化“全科受理”“一窗辦結”改革,提升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
(六)領導基層自治。領導村民委員會建設,健全自治平臺,推進村民委員會自治;組織村民和單位參與村建設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基層治理體系;推進村務公開、財務公開。
(七)動員社會參與。動員轄區內各類單位、社會組織和村民等社會力量參與村治理,引導轄區內單位履行社會責任,整合區域內各種社會力量為轄區發展服務。
(八)做好國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九)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審批服務執法賦權事項。
(十)承擔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仁首鎮設置下列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承擔鄉鎮黨委、政府機關運行服務保障工作。具體負責文秘、會務、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和機關后勤等工作;承擔綜合協調、調查研究、督查督辦等工作;承擔目標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有關事務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和綜合行政執法事項審核管理;承辦人大主席團相關工作。
(二)黨建辦公室。承擔鄉鎮黨建工作以及黨建帶群建工作。具體承擔干部、人才、基層黨組織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機構編制具體事務;承擔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統戰服務、民族宗教相關工作;承擔“兩企三新”黨建有關工作,指導做好村(居)委員會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工作;做好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三)民生服務辦公室。承擔鄉鎮民生保障服務工作。具體承擔職責范圍內的自然資源、村鎮規劃建設、農民建房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教育體育、文化、民政等工作;承擔村鎮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相關服務工作;落實殘疾人權益保障有關工作。
退役軍人服務站與民生服務辦公室綜合設置
(四)經濟發展辦公室。承擔鄉鎮經濟發展各項事務。具體承擔擬草并組織實施本鄉鎮經濟發展規劃;承擔產業發展、項目推進、科技創新、工業信息、招商引資、企業服務工作;承擔財政預決算編制、資產管理、鄉鎮范圍內各項收支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轄區內道路建設有關工作;承擔統計調查工作;承擔農業、糧食生產、農技推廣、動物防疫及檢疫等工作;承擔鄉村振興相關工作;承擔水利、林業、生態環境相關工作,協調落實河湖長制、林長制各項工作:承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有關工作,指導農民開展專業合作社。
(五)平安法治辦公室。承擔鄉鎮平安法治各項工作。具體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綜合協調平安建設、信訪維穩等工作;承擔法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綜治中心建設,加強網格化社會治理服務工作;承擔信訪工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各種自然災害和突發性、群體性事件應對預案的擬制和執行等工作;做好防汛抗旱、防火、防災減災救災、食品安全等應急管理工作;協調社會治安基層防范工作。
第五條 仁首鎮機關核定行政編制31名。
領導職數按換屆規定執行。黨政內設機構職數按1-3名設置。
第六條 根據工作職責,設置下列事業單位:
(一)便民服務中心。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20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承接辦理審批服務事項。具體負責受理與群眾、企業密切相關的行政許可(審批)服務、公共服務、便民服務事項;幫辦代辦各類外來投資項目及與群眾密切相關的服務事項;協同推進便民服務中心與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指導轄區村(社區)便民服務點建設,推動集成式自助終端向村(社區)、銀行、郵政、電信網點等場所延伸。
(二)綜合行政執法隊。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20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文件統一授權,承接落實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具體負責轄區內城鎮管理、農業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并接受有關上級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 人大、政協、紀檢監察、人武部和群眾團體等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第八條 繼續保留派駐體制的機構,實行雙重管理,納入鎮統一指揮協調工作機制,工作考核和主要負責同志任免要書面征求所在鎮黨委意見。
第九條 掛牌嚴格按照贛廳電〔2019〕150號文件執行。
第十條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點機構表述為:
1.根據上述主要職責,仁首鎮設置下列職能機構。
2.事業編制統一在行政審批辦公室(便民服務中心)和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中核定。
法定依據:中共靖安縣委辦公室靖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調整仁首鎮內設機構和下屬事業單位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靖辦字〔2024〕21號》
仁首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內設機構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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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設機構 |
聯系人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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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政辦公室 |
符 敢 |
0795-471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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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辦公室 |
涂夢潔 |
0795-471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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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服務辦公室 |
張小源 |
0795-47164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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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辦公室 |
黎鳳龍 |
0795-471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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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法治辦公室 |
羅 銀 |
0795-4716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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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務中心 |
劉鈺琦 |
0795-4716463 |
|
綜合行政執法隊 |
趙 霆 |
0795-4716866 |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