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實減輕企業和群眾公證費用負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21] 1081號)和《江西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省發展改革委、省司法廳2021年10月27日印發了《江西省發展改革委 江西省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管理的通知》,重新修訂出臺了《江西省公證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自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的收費標準更加體現了利企惠民!
1縮減政府定價范圍
除涉及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以及具有區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項目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外,其他項目的價格由市場形成。
2改進政府定價方式
按照標的額計收公證費的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上限管理,由公證機構可以在規定的最高價格范圍內,按下浮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具體價格水平。
3降低部分服務價格標準
涉及“居民房產繼承、遺贈”公證事項的,第一檔費率降為0.5%,并按標的金額遞減。降低了證明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效力部分階梯費率,2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由0.35%調整為0.3%;2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部分,由0.25%調整為0.2%。
4完善價格減免政策
對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遺囑公證服務費用;低保戶、重度殘疾人申請辦理目錄中的公證服務項目,費用減免50%;當事人申請辦理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公證機構根據《江西省公證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減免費用,承擔公證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務職責。
江西省公證服務項目和價格標準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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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