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 宜春 市 靖安 縣(市、區) 中源 鄉(鎮)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申報表
項目名稱: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棘胸蛙養殖基地
用地單位:靖安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
申請人: 劉大昌
聯系電話:
申請備案時間: 2023年9月27日
設施農業用地備案申報表
面積單位:公頃(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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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棘胸蛙養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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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點 |
靖安縣中源鄉洞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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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歷史項目? 新建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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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用途 |
作物種植£ 畜禽養殖£ 水產養殖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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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期限 |
自2023年9月27日至203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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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用地情況 |
用地地類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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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總規模 |
農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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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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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耕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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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33 |
0.1933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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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永久基本農田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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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永久基本農田面積 |
破壞永久基本農田耕作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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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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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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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棘胸蛙養殖大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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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 |
占項目用地總規模比例 |
破壞耕作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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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33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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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設施類型面積 |
水產養殖生產設施用地 |
規模化畜禽養殖圈舍用地 |
畜禽綠化隔離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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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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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建設內容逐一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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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設施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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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面積 |
占項目用地總規模比例 |
破壞耕作層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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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設施類型面積 |
看護房(㎡) |
農資農機具存放用地 |
分揀包裝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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糞污處置用地 |
…… |
(按照建設內容逐一列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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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人對所填寫的上述內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按申報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不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用于非農建設。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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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意見 |
經審查,該項目已簽訂用地協議。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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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農業農村部門意見(或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
經審查,該項目符合農業發展政策和規劃,項目用途及建設內容符合有關要求,情況屬實。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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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自然資源部門意見(或相關職能部門意見) |
經審查,該項目用地選址符合有關規定,需落實土地復墾責任,用地面積未超過相關規定,土地權屬無爭議,情況屬實。 該項目使用不占用一般耕地。 該項目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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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其他相關部門意見 |
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要求。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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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人民政府意見 |
經審查,該項目用地符合設施農業用地相關要求并公告無異議,用地備案手續齊全,符合設施農業用地備案要求,予以備案。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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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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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1.項目名稱按照***養殖項目、***種植項目、***種植配套設施項目、 ***改擴建項目等格式規范填寫。
2.項目地點填**鄉(鎮)**村。
3.歷史項目指三部局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文件出臺前已建設的設施農業項目(2021年11月27日前)。歷史項目判定依據:年度變更調查數據為設施農用地或2021年衛星遙感影像為建筑物,地類認定按照項目建設前一年度土地現狀變更調查地類填寫;新建項目指部嚴格耕地用途管制文件出臺后新增備案的設施農業項目(2021年11月27日以后)。
4.生產設施類型面積和輔助設施類型面積應根據建設方案或實際建設情況,按照具體用途分別填寫面積。生產設施主要類型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溫室、規模化畜禽養殖圈舍、畜禽綠化隔離帶、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場內通道、進排水渠道等;輔助設施主要類型包括: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分揀包裝、檢驗檢疫設施,烘干晾曬、保鮮存儲、糞污處置、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可在相應欄中自行添加或刪減用途分類。
5.鄉鎮其他相關部門意見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或鄉(鎮)政府根據審查需要自行明確。如環保、住建、林業、水利等部門。
附件3:
設施農業用地協議
甲方:中源鄉洞下村村委會
法定代表人:
地址:江西省靖安縣中源鄉洞下村
聯系電話:
乙方:靖安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劉大昌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靖安縣中源鄉洞下村村委
聯系電話:
為支持現代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和《江西省自然資源廳 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設施農業用地管理的通知》(贛自然資規〔2020〕2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經甲乙雙方自愿平等協商同意訂立本協議。
一、設施農業用地位置、面積:
乙方經營的 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 項目,建設地點位于 中源鄉洞下村??組 ,用于 棘胸蛙養殖,總面積 0.1933公頃,使用林地0.1933公頃,設施農用地0公頃。其中:生產設施用地 0.1933 公頃,使用林地 0.1933 公頃;輔助設施用地/公頃(占用地總規模的比例為 / ),使用林地/公頃,設施農用地/公頃。(見附圖)
二、土地使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該宗土地 10 年。
從 2023 年 9 月 27 日起至 2033 年 9 月 27 日止(不超過10年)。
三、土地復墾: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和確定土地復墾
費用 / 元(大寫 / )。在設施農業用地經備案同意后,乙方應在 / 個月內在(雙方共管的銀行賬戶/鄉鎮政府規定的銀行賬戶)中一次性繳納預存土地復墾費用。生產結束后,乙方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土地復墾,恢復原土地用途;使用耕地的,應確保復墾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復墾完成后,經縣級自然資源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預存的土地復墾費用在 / 天內退還乙方。
四、土地交還:協議約定使用年限到期后,乙方應及時將土地交還甲方。乙方如需延長土地使用期限,經甲方同意后,辦理相關續期手續。
五、權利和義務:
甲方:1.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土地使用有關補償;2.不得干涉和破壞乙方的生產和經營。
乙方:1.享有該土地的生產經營使用及產品處置收益權;
2.不得擅自改變該土地的農業用途,用于非農建設;3.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該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壞;4.落實國家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5.該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青苗及乙方建設的設施(建筑物)補償;6.落實土地復墾(恢復)要求。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協議或無法定理由影響該協議的執行。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乙方未按規定備案或未按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甲方有權終止用地協議。
(三)在設施農業用地使用期限內,乙方不得擅自將該土地轉給他人使用。否則,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協議。
(四)如果因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協議無法執行,雙方方均可解除協議,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方協商解決。經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訴訟。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鄉(鎮)政府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圖
農業設施宗地圖
不低于1∶2000勘測定界圖
(貼圖件處)
說明:
1.農業設施宗地圖應采用最新的國土變更調查現狀圖(局部)。圖面頂端為圖件名稱和1:10000標準分幅圖圖幅號,左下角或左上角空白處加注圖例,右下角加注主要坐標點坐標。底端左下角空白處加注制圖員和制圖日期,底端右下角空白處加蓋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公章或測量單位公章并填寫蓋章日期。
2.項目用地紅線坐標采用第三次國土調查數據成果、國土空間規劃數據庫統一的技術標準,采用2000國家大地坐標,高斯克呂格投影方式,3度分帶(中央經線分別為114°、117°)。
土地復墾方案承諾書
靖安縣自然資源局:
本鎮承諾:嚴格遵守設施農業用地協議中明確規定的土地復墾事項和要求,設施農業用地協議期滿后,由我鎮負責督促靖安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拆除養殖大棚并恢復原狀,完成土地復墾,若期滿后未按要求完成土地復墾,我鎮愿承擔一切責任。
靖安洞下生態農業專業合作社 中源鄉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