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改委、財政局,南昌市房管局、舊改辦,九江市棚改辦: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019〕6號),我們制定了《江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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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暫行辦法
第一條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棚戶區改造工作激勵措施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辦保〔2019〕6號),為激勵支持各設區市、各縣(市、區)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工作,推動我省高質量跨越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的激勵支持對象為年度棚改工作積極作為、成效明顯的設區市和縣(市、區)。
第三條 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財政部門每年1月15日前,對照本辦法附表《棚戶區改造工作評分表》開展設區市本級自評及對所轄縣(市、區)考評工作,經設區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推薦1-2個縣(市、區)作為激勵支持對象,并將自評考評情況報告、《棚戶區改造工作評分表》、設區市本級和所推薦擬激勵支持的縣(市、區)的評分證明材料分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廳。
第四條 各設區市在自評過程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地報告工作情況,不得弄虛作假;在對所轄縣(市、區)進行考評并推薦激勵支持對象過程中,應當對照《棚戶區改造工作評分表》各項考核指標,采取現場核查、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詳盡核查了解有關縣(市、區)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情況,客觀公正、科學嚴謹開展考評工作,不徇私舞弊,不走過場。
第五條 對在棚改工作中引發重大負面輿情,經核查屬實并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存在重大或性質惡劣的違法違規問題的市、縣(市、區),實行一票否決。
第六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組織人員對各設區市及所推薦擬激勵支持的縣(市、區)進行考核評定,同時參考巡視、督查、信訪、審計反饋問題和國家、省政府、省有關部門通報表揚、批示肯定等因素,提出激勵支持名單。經報省政府同意后,原則上確定3個設區市、10個左右縣(市、區)作為激勵支持對象。
第七條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對獲得激勵支持的設區市、縣(市、區)將予以傾斜支持:
1.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時,對獲激勵支持的市、縣(市、區)申報的計劃和項目給予優先安排。
2.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時,對獲激勵支持的市、縣(市、區)給予適當傾斜。
3. 省財政廳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安排中央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省級專項資金時,對獲激勵支持的市、縣(市、區)給予適當傾斜。
4.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在向國家有關部委推薦激勵名單時,從3個獲省級激勵支持的設區市中推選產生。
第八條 有條件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市級棚改工作激勵支持辦法,加大對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區激勵支持力度,增強激勵效果。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督魇∽》勘U瞎ぷ鳘剟钯Y金管理辦法》(贛財綜[2010]57號)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