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
認定條件:
持有本鎮戶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持有城鎮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村居民戶口的居民申請農村低保;家庭成員分別持有城鎮居民戶口和農村居民戶口的,一般按戶籍類別分別申請城市低保和農村低保。
第八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系并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共同生活根據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財產、共同享受家庭權利、共同承擔家庭義務、相互扶助關愛、共同居住時間等因素綜合認定。
下列人員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一)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
(二)服刑人員、在戒毒所強行戒毒人員,司法行政部門認定的社區矯正人員除外;
(三)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人員;
(四)未經人民法院宣告失蹤,但能夠提供登報尋人啟事、公安部門出具的立案通知書或者兩名以上不具有近親屬關系的居民簽字證明等材料,證明連續二年及以上下落不明、與家庭失去聯系的人員;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經濟狀況同時符合以下情形的,確認給予低保:
(一)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戶籍所在地低保標準;
(二)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
(三)家庭成員名下無機動車輛(不含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二輪和三輪摩托車)、船舶、工程機械和大型農機具;
(四)家庭成員名下無市場主體登記,不存在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行為;
(五)家庭成員名下擁有的住房不超過1套,且名下無商鋪、辦公樓、廠房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
(六)家庭成員無買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商業投資行為;
(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財產狀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調查核實,可以視為維持家庭生產生活的必需財產,審核確認時可以視情予以豁免:
(一)擁有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
(二)無住房,但有唯一一處商鋪、廠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并將該非居住用途不動產作為家庭唯一居住場所,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低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積;
(三)有大額存款且累計持有時間未超過12個月,能夠提供自申請或者動態管理之日起前12個月內二級及以上綜合醫院開具的醫學診斷證明書、治療方案等醫學證明材料,確認存款用于治療重大疾病的,可以按照該病種平均醫療費用酌情予以豁免;
(四)有市場主體登記,但投資經營規模較小且無雇員,或者屬于困難對象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企業等經濟組織;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贍養、撫養、扶養家庭原則上不予納入低保:
(一)擁有2套及以上產權房,且家庭人均建筑面積高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建筑面積;
(二)有非經營性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船舶、工程機械或者大型農機具,且交易價格高于戶籍所在地當年度城市低保標準15倍;
(三)人均金融資產超過戶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1.5倍;
(四)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
(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特困人員申請
認定條件:
一、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肢體殘疾人;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收入總和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生活來源。
前款所稱收入包括工資性收入、經營凈收入、財產凈收入、轉移凈收入等各類收入,不包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中的基礎養老金、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補貼。
第七條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認定標準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制定,并報同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第八條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本辦法所稱的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具備特困人員條件的;
(二)60周歲以上或者重度殘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三)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且財產符合當地特困人員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同時符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條件和孤兒認定條件的,應當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不再認定為特困人員。
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認定
一、認定對象
(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對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的學生。本辦法中的學生包括根據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茖W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對象包括以下8類:
1.經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
5.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
6.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7.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
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受理條件:居民未死亡、具有本村戶籍、年齡達到高齡補貼 80歲。
法定辦結時限:即辦 承諾辦結時限:即辦
受理材料:
(1)高齡老人長壽補貼申報審批表3份(需要到戶口所在地村委會蓋章+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蓋章)
(2)老人身份證復印件3份
(3)戶口簿復印件3份(戶主頁帶有派出所公章+老人戶口頁)
(4)老人一寸彩色照片3張,手持民政雜志照片四寸一張。
(5)社會保障卡或者存折復印件3份
發放時間:會在審核通過后的1個月內發放。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1. 事項名稱: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申領
2.事項簡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進行繳費的,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從到齡次月起,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3.辦理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戶口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
4.辦理方式:線上辦理流程:
申請人可在江西政務服務網申請,全程網辦。
線下辦理流程:
1.鄉鎮(街道)事務所按月通過信息系統查詢生成下月到達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員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通知表》(以下簡稱《通知表》),交村(居)協辦員通知參保人員辦理領取養老金手續或補繳手續。
2.參保人員應攜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在《通知表》上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村(居)協辦員負責檢查參保人員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并于每月規定時限內將相關材料一并上報鄉鎮(街道)事務所。參保人員也可直接到鄉鎮(街道)事務所或縣社保機構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3.鄉鎮(街道)事務所應審核參保人員的年齡、繳費等情況,并將符合待遇領取條件人員的相關材料上報縣社保機構。
4.縣社保機構應對有關材料進行復核,按有關規定進行疑似重復領取待遇數據比對,確認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后,為參保人員核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計算養老金領取金額,生成《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對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縣社保機構應通過鄉鎮(街道)事務所和村(居)協辦員告知其原因。
5.辦理時限:受理1個工作日、辦結4個工作日
6.結果送達:窗口領取,結果快遞
7.收費依據及標準:免費
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確認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分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
(一)對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或者撫養人的,按照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
(二)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
二、城市居民申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書和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三)殘疾證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有義務為本單位困難職工出具真實、準確的收入證明。
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請和審批,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一)申請人持本辦法第十四條所列材料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向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無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直接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
(二)社區居民委員會根據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通過入戶調查、走訪、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核實后,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并張榜公布。
(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
(四)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批準的,應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五)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結果張榜公布。對無異議的,發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對有異議的,重新進行核實。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人提出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申領
一、設立依據:
1.《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十四)加強對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2. 《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第四條:就業補助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兩類。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用于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
(一)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以及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3.《關于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一、大力促進就
地就近就業。對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參照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三、大力開展有組織勞務輸出。對企業接收外地貧困勞動力就業的,輸入地要參照當地就業困難人員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
二、受理條件:就業困難人員從事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形式的靈活就業(即勞動崗位不固定、工作時間不固定、收入不固定、勞動關系不固定的就業形式)、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申報享受社保補貼。
三、辦理流程:
1.申請
就業困難人員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須攜帶以下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進行申報:
①《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復印件;
③《就業創業證》原件及復印件;
④個人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憑證。
2.審核
①基層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受理申請后,在《江西省就業失業和勞動用工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相關功能模塊中錄入信息,認真核實其靈活就業、收入情況及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并將申請材料上報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
②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對基層平臺上報的材料和實際情況進行初審,對初審合格的,將《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和《就業困難人員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匯總審批表》,報縣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街道(鄉鎮)同時做好網上申報、審核工作。
③縣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審核同意后,在花名冊和匯總表上簽署意見并蓋章,一并匯總后報縣區人社、財政部門核定。
3.發放
①縣區人社、財政部門核定后,由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劃撥到縣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②縣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將就業困難人員應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撥付到指定銀行的個人銀行卡或金融社??ā?/font>
③各街道(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將銀行卡發放到個人手中,并將領卡簽字表及時報送縣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
四、辦理地點:仁首鎮便民服務中心
五、法定期限:20個工作日
六、承諾期限:20個工作日
七、收費依據:無
八、收費標準:無
社會保障卡申領、補領、換領、換發
辦卡須知:
首制卡辦理程序:本人申請首制卡需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新生兒申請首制卡需帶新生兒戶口簿和監護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社保卡補辦程序:1、本人到銀行掛失;2、拿掛失單、身份證到鎮勞保所補卡;3、行動不便人員由代理人帶本人身份證及掛失單和被代理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前來辦理。4、補卡所需繳納補卡費32元,如果是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戶、殘疾人可免費辦理補卡,但必須帶上以上證件前來辦理。
領卡須知: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又叫醫保卡。
1、本人領卡需要材料:本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
2、代領卡所需材料:代領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和持卡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或復印件。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人員資格確認
本人及配偶均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
1973 年以來,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F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其他說明
(一)申請確認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的,向戶籍所在地填報,非江西省戶籍的,不受理其中報。(二)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得納入獎勵扶助范圍。(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雙方均不得納入獎勵扶助范圍:
1、本人或配偶沒有戶籍的;2、本人或配偶非農業戶口或界定為城鎮居民戶口的;3、現享受城鎮居民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等)的被頂替工(輪換工)戶口返遷為農業戶口的:4、因土地征用將村民委員會改為社區居民委員會,戶口變更為城市居民戶口
的:5、違法生育子女的:6、違法收養子女的:7、同時存活子女數量曾經超過兩個的:8.夫妻終身未生育的。
四、獎勵扶助金按年計算,以個人為單位,一年發放一次,獎勵扶助對象已超過 60 周歲的,從確定獎勵扶助資格時發放獎勵扶助金;3月31日以后死亡的,可享受當年的獎勵扶助金,下一年度退出獎金扶助范圍。
(五)對發生生育、收養子女或戶口發生的變化,不再符合獎勵扶助條件的獎勵的扶助對象,應自發生時起終止發放獎勵扶助金。
農村部分計生家庭獎勵扶助及計生特別扶助對象確認程序
一、本人申請,并帶身份證、戶口簿、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復印件、相片4張等材料,填寫《江西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人員申請表》,交村民委員會。
二、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并張榜公示。將擬上報名單交村計劃生育協會理事會和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時將張榜公示十日。如無異議,村填報《申請表》一式三份,連同材料一并上報鄉鎮計生辦審核。
三、鄉計生辦對村委員上報的獎勵扶助或特別扶助對象資料逐一進行審核并張榜公示十日,
同時設立舉報信息。公布舉報電話,對無異議的審核對象建立個人檔案,并上報區人口計生局。
四、區人口計生局審批、公布、上報。區人口計生局對鄉人民政府所上報的擬獎勵對象逐一審查確認,經初步復核確認后,將獎扶和特扶對象名冊引發至各個村(居)民委員會張榜公布,如無異議,在規定時間內將最終確認對象名冊提交區財政部門,并上報市人口計生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獎扶每人每年 960 元,特扶對象每個每年扶助 1320或 1600 元。
計劃生育證明辦理
服務流程:需要先到村委開好證明,帶好結婚證和戶口本到窗口辦理
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性病種待遇認定
◆事項名稱
主項名稱: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子項名稱: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享受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認定
◆服務對象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辦理層級
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
◆設定依據
《關于妥善解決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勞社廳發〔2002〕8號)
◆辦理方式
(一)窗口辦理:各鎮向社會公布經辦服務大廳辦理地址
(二)定點醫療機構辦理:各鎮向社會公布可辦理門診慢特病病種待遇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及地址
(三)網上辦理
◆辦理材料明細
(一)醫保電子憑證或有效身份證件或社保卡
(二)病歷資料或檢查資料(包括體檢報告、出院小結、門診病歷等)
◆辦理流程
(一)委托醫院鑒定辦理流程(一般情況)
1、申辦人攜帶相關資料前往參保地委托定點醫院窗口申請;
2、工作人員對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審核,若材料符合辦理條件即時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被委托醫院完成院內鑒定并將結果上傳至經辦機構;
4、審核通過的,予以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反饋。
(二)窗口(或網上)辦理流程(特殊情況)
1、申辦人攜帶相關材料前往參保地經辦機構窗口(或網上根據提示提交材料)辦理;
2、工作人員對材料是否符合辦理條件進行審核,若材料符合辦理條件即時受理,若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到位;
3、經辦機構委托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鑒定,對鑒定通過的予以公示和備案,不符合條件的予以反饋。
◆辦理時限
即時辦理
◆是否收費
否
◆溫馨提示
經辦機構將定期組織專家對醫院鑒定情況進行復核,對不符合門慢或門特鑒定條件的,取消參保人員門慢或門特待遇認定,并將結果反饋參保人員。
附件:

贛公網安備3609250200000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