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有效提升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意見〉的通知》(贛辦發〔2021〕20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應急管理隊伍建設的意見》(贛應急字﹝2022﹞110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打牢基層應急管理基礎
1.強化黨建引領作用。2023年6月前,建立健全“黨建+應急管理”系統應用機制,基本構建市、縣、鄉、村四級應急管理聯動機制,通過“黨建+應急管理”強化黨建對應急管理工作的引領,推動黨的建設融入基層應急管理各項工作,全市應急管理部門通過系統開展預報預警、轉移避險、救災救助、宣傳教育等日常工作,打造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左右互通的應急管理新模式,切實打通基層應急管理“最后一公里”。
2.健全應急指揮體系。鄉鎮(街道)整合安全生產、防汛抗旱、地質災害防御、森林防滅火、消防、災情管理等資源和力量,統一由一個內設機構負責應急管理日常工作(單設應急管理辦公室或加掛牌子),由黨組織副書記或者行政常務副職分管,并明確不少于2名應急管理人員;推動在行政村(社區)設立應急服務站(點),黨組織書記和主任為應急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至少1名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在鄉鎮(街道)應急管理機構的指導下,依托基層治理網格做好屬地應急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功能區,應同步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實現災害事故應對“四個統一”(統一監測預警、統一信息發布上報、統一搶險救援組織、統一應急指揮 )。
3.建強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鄉鎮(街道)、功能區推進“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基層半專業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以轄區內可調動的應急隊伍力量為基礎,依托基層網格資源,組織現有警務、醫務、民兵、森林消防、消防站、物業管理、企事業單位及志愿者等人員,組建一支不少于 30 人的應急救援隊伍;行政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村(居)民小組長、民兵、衛生所(室)、青壯勞力等人員,組建一支不少于 10 人的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災害事故先期處置、受困群眾救援、受威脅群眾轉移撤離等工作;建立社會應急力量對接聯動機制,鼓勵引導社會應急力量參與應急救援行動,在應急狀態下,由鄉鎮(街道)和功能區統籌調配本區域各類資源和力量,組織開展應急工作。
4.做實網格共管共治。推進城鄉社區和功能區網格化管理,促進網格化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機銜接,實現“多網合一”,將黨建、綜治、疫情防控、應急、城管、社保等各類網格統籌建立基礎治理網格,完善單元網格基礎功能。整合現有山洪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員、水庫巡查員、護林員、災情信息員、安全生產管理員等網格資源,與綜治、消防網格員融合,實行“多員合一”,明確村級專職應急管理員不能由村干部兼任,由鄉鎮聘用,每個任期五年,與村兩委換屆時間同步,在任期內同時擔任村應急委員,列席村兩委相關會議。推進應急管理工作融入基層社會治理“一張網”,并將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納入網格重要工作內容,全面推進“互聯網+執法”等執法信息化系統應用,推動聯防聯控、群防群治、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共建共治共享的應急管理格局。
5.推進指揮中心建設。立足數字治理優勢,加大應用 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完善市級規劃設計,通過數字賦能初步實現基層要素“統一匯聚”、風險隱患“源頭預防”、閉環管理“流程再造”。2023 年9月底前,各縣(市、區)打造不少于2個鄉鎮(街道)構建起“一屏觀轄區、一網治全域、一鍵管應急”的扁平化應急指揮平臺試點,2023年12月底前,實現與縣級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并暢通公安、消防、氣象、自然資源、住建、綜合行政執法、市場監管、林業、水利、水文、交通、公路、綜治等風險監測與預警預報平臺,實現數據共享。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完成指揮中心建設,全面貫通市、縣、鄉三級應急指揮平臺,進一步織密風險防范、監測預警、研判分析、指揮救援等多災種、全流程、一體化的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安全網”,提升基層應急管理科學化智能化數字化水平和應急處突能力,實現事前預防、事發應對、事中處置和事后跟蹤的全流程監管。
6.完善應急預案體系。鄉鎮(街道)和功能區要根據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情況,制定應對突發事件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應急工作手冊。市、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大對鄉鎮(街道)和功能區應急預案工作的指導,切實提高預案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對鄉鎮(街道)和功能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專項預案進行備案。鄉鎮(街道)和功能區要定期開展集中培訓和應急演練,提高現場處置和應急實戰能力。
7.建立實體運行機制。推動市、縣兩級“兩委三部”辦公室實體化運行機制建設,強化“兩委三部”組織領導、職能配置和日常運行,做實各級“兩委三部”辦公室。加大編制統籌力度,明確專職人員,提倡有條件的地方加強“兩委三部”辦公室領導力量以及相應內設機構領導力量,大力支持“兩委三部”辦公室開展工作。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理直氣壯履行“兩委三部”辦公室職責,充分發揮統籌、協調、指導、監督、查辦作用,嚴格考核巡查、警示提醒、掛牌督辦、提級調查等工作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不斷提升“全災種、大應急”綜合性應急救援能力。
二、壓實基層應急管理責任
8.落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安全生產、消防安全和自然災害防治主體領導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帶頭扛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其他班子成員履行“三管三必須”職責,定期研究基層應急管理工作,分析把握安全生產、消防安全、自然災害等規律特點,按照縣區領導干部包“片”、行業管理部門包“線”、鄉鎮(街道)干部包“點”的“三包”監管責任制,研究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要落實基層應急管理責任制,組織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運行機制,協調解決基層應急管理重大問題,指揮事故災害應急救援。
9.壓實鄉鎮(街道)工作職責。鄉鎮(街道)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職能的機構貫徹執行應急管理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的安排部署,負責本轄區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森林防滅火、消防、氣象、地震、地質災害防范應對和應急救援等日常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和新媒體等形式,面向社會公眾普及應急管理知識和各類災害事故防范應對技能,開展綜合減災示范鄉鎮(街道)創建;排查辨識轄區內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隱患,定期組織開展防火監督檢查,建立風險隱患臺賬和數據庫,制定風險隱患管控治理措施,及時發布風險隱患監測預警和報告重大風險隱患、違法行為;組織編制各類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開展實戰演練,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使用、管理應急物資、救援裝備;協助縣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監管執法,積極探索加強基層應急管理執法的途徑和方式,建立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疫情防控、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行政執法與縣級專業執法的協調配合機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建立實時、可追溯在線監管監察機制,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建立健全轄區“打非治違”工作協調聯動機制,嚴格打擊轄區內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等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
10.明確村(社區)應急管理責任。行政村(社區)要健全和完善應急服務站(點)功能,落實應急管理(自然災害)信息員職責,積極協助鄉鎮(街道)做好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等基本知識、常識和技能的宣傳普及,負責開展綜合減災示范村(社區)創建;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防范及水旱災害、山洪災害、森林火災、消防、氣象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燃氣和農村自建房等防治,定期巡查檢查、督促隱患整治。協助轄區煙花爆竹、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及工貿安全監管和“打非治違”、凈化安全環境等有關工作,發揮“前哨”和“耳目”作用,第一時間報告災害和風險隱患、違規違法行為和事故信息以及組織群眾自救互救、避險轉移安置,協助做好災情統計報送、核查、損失評估和救助申報管理等工作。
11.細化網格應急管理任務。各應急管理網格要結合網格內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實際,落實網格員工作責任。明確網格員工作內容,建立應急管理明白卡制度(明確網格員、聯系方式、風險防范重點等)。網格員在鄉鎮(街道)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職能的機構和行政村(社區)指導下,宣傳普及應急管理基本知識、常識和技能,定期排查網格內安全生產及水旱災害、山洪災害、森林火災、消防、氣象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燃氣和農村自建房等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第一時間向行政村(社區)報告險情、災情和違規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并進行經常性的巡查監控。組織網格內各單位和村(居)民進行應急逃生、自救互救演練,熟悉轉移避險路線、安全避難場所,組織群眾轉移避險安置,承擔網格內災情統計報送、核查、損失評估和救助管理等相關工作。
三、提升基層應急管理能力
12.加強部門協同聯動。各級編制、財政、人社、司法、應急管理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和領域實際,深入基層分類指導,結合實際聯動推進鄉鎮(街道)實現“八有"(有機構、有經費、有機制、有預案、有隊伍、有物資、有培訓演練、有示范創建),行政村(社區)實現"六有"(有經費、有固定人員、有場地設施、有裝備物資、有工作制度、有隱患臺賬)。編制部門負責指導檢查行政、事業編制的合理使用,在政策允許范圍內向鄉鎮(街道)傾斜,支持鄉鎮(街道)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職能的機構建設。財政部門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相適應原則,負責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經費保障。人社部門負責公益性崗位審批、安置及崗位補貼的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支持鄉鎮(街道)承擔應急管理工作職能的機構建設。司法部門要充分發揮基層司法所職能作用,負責指導基層安全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建立健全執法協調監督機制,對本級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進行合法性審查。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的統籌指導和督促檢查,并按照職責監督指導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的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工作。其他各級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監督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探索建立應急管理部門與市場監管、生態環境、自然資源等其他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對風險隱患實行閉環管理,不斷提升基層應急管理水平。
13.配齊建強專業力量。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轄區人口、經濟總量、企事業單位數量、應急管理工作任務等實際情況,按照人崗相適的原則,配齊建強鄉鎮(街道)應急管理人員,確保編制數額與承擔的職能任務相適應、人員與工作相匹配。對安全監管力量被擠占、借用甚至改革后調減的堅決予以糾正,確保有足夠力量承擔應急管理工作任務。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執法隊伍領導班子成員應當具備相關專業背 景或工作經歷,縣級以上應急管理部門專業人才占比不得低于 60%,提高基層應急管理隊伍專業能力素質。
14.提升裝備保障能力。應用自然災害風險普查結果,根據各地主災種風險實際,切實按鄉鎮(街道)不少于30人應急隊伍、行政村(社區)不少于10人應急隊伍的標準配齊配足必備的應急裝備物資。配齊配全鄉鎮專職消防隊消防車及器材裝備。按照“九個一”(一件雨衣、一件救生衣、一雙雨靴、一把強光手電、一根救援繩、一個警報器、一個大喇叭、一本應急通訊錄、一套災情登記本)標準,為村級應急管理員配備基本工作用具。為村級防汛責任人配備頭盔、電筒、防雨護具、救生衣等 “四小件”。建立應急物資社會儲備機制,積極與鄰近超市、企業等合作開展救災應急物資協議儲備。按人均不少于0.5 ㎡的標準因地制宜明確應急避難場所,在應急管理避難場所、關鍵路口等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應急標志或指示牌,張貼應急疏散路徑示意圖。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加強各級應急管理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執法裝備配備。
15.加大培訓演練力度。以培訓演練為抓手,圍繞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應急管理工作重點,縣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年至少對骨干災害信息員和應急管理網格員開展 1 次業務培訓,每年至少組織 1 次應急管理人員集中訓練;鄉鎮(街道)每年至少組織 1 次轄區內應急救援隊伍的集中訓練,每年至少組織 1次應急演練、防災減災救災科普宣傳教育以及安全宣傳“五進”活動,全面提升基層應急管理隊伍綜合素質。
16.提升建設標準水平。鄉鎮(街道)和功能區要制定一套應急管理制度、一套應急工作機制、一套應急預案、一張應急管理網格表、一張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重大風險分布圖、一套安全生產事故和自然災害重點隱患臺賬、一張安全轉移避險路線圖、一批監測預警設備(無線預警廣播等)、一批警示教育宣傳牌、一套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計劃,夯實轄區內應急管理基礎性工作。行政村(社區)要按標準落實辦公場和裝備物資庫。鄉鎮(街道)應急管理執法人員未納入本單位統一配備綜合行政執法服裝和標志范圍的,可納入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服裝和標志配發范圍。
17.嚴格考核獎懲。將基層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工作納入年度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考核內容。建立安全生產和事故災害風險隱患舉報獎勵機制,對實名舉報重大風險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對舉報人依法依規實施獎勵。嚴格實行責任倒查和問責追究,對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應急管理工作職責內容不明確、人員和裝備設備配備不到位、網格化管理不落實,特別是因相關人員失職、瀆職而釀成事故災害的,或者因應急管理工作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將應急管理納入干部教育管理全過程,堅持新時期好干部標準,著眼應急管理事業需要,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應急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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