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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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種類 |
具體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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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處罰決定 |
(1)依照《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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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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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依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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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江西省綠化管理辦法辦法》,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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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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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給予單位二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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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江西省戶外廣告管理條例》,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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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依照《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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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依照《宜春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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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給予個人沒收違法所得一千元以上處罰;給予單位沒收違法所得二萬元以上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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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給予個人沒收非法財物一千元以上處罰,給予單位沒收非法財物的二萬以上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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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給予個人二千元以上罰款,給予單位一萬元以上罰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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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減輕行政處罰決定 |
(14)作出依法減輕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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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 |
(15)立案后,屬于“①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②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③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情況,不予行政處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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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強制決定 |
(16)查封、扣押涉案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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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除立即代履行、加處罰款以外的行政強制執行決定,包括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代履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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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18)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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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者引發社會風險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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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直接關系行政相對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權益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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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案件情況疑難復雜、涉及多個法律關系的其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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