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案件
標題:宜春**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允許擅自開挖道路案
一、案情
行政相對人:宜春**通信技術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9******RKBY2W,法定代表人:蘇某義
案件名稱:宜春**通信技術有限公司未經允許擅自開挖道路案
決定文書編號:(靖)城罰當罰決字[2023]第013號
處罰事由:未經允許擅自開挖道路
處罰依據:《宜春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
處罰結果: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
處罰時間:2023年11月10日
處罰部門:靖安縣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具體案情:2023年11月10日上午9時08分,縣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巡查至西門古街路段發現一道路正在開挖,執法人員前去查看是否辦理開挖手續,經查該公司未經審批擅自開挖路面,經測量該開挖的路面長為1.6米;寬為0.63米,面積為:1.008平方米,縣城管大隊執法人員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將路面恢復原狀并于11月10日做出(靖)城罰當罰決字[2023]第013號《當場處罰決定書》:處罰人民幣伍佰元整。
一、解析
1、為保障城市市容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是城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擅自開挖路面極易造成路面下的燃氣管道、電線等地底設施損壞,造成居民的不便和增加道路風險,必須經過審批才能開挖。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做到發現一宗整治一宗查處一宗,啟動行政執法程序對在不符合安全場所的條件下儲存燃氣進行行政處罰。
2、在調查取證環節中,縣城管大隊執法人員保證了程序的正當合法。現場執法人員2人,并向當事人出示了執法證件,告知了當事人對其作出的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并告知了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五款作出了行政處罰決定并保障了當事人合法權益。
二、普法意義:
要養成居民的法治意識和安全意識,養成良好的審批習慣,對城市發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縣城管大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中也會加大力度,加強政策宣講,減少未審批開挖的行為發生,對擅自開挖的違法行為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并對情節嚴重的作出行政處罰。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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